本报讯(记者 张帅 通讯员李菲)一位市民赢了官司,却迟迟拿不到本该属于自己的钱。一怒之下,他把代理律师告上了法庭。近日,沧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驳回了他状告原审案件代理律师的诉讼请求。
2007年初,市民许某委托一位律师全权代理自己的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许某称,这名律师在承办该案时没有及时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自己一直没有拿到最终的法律文书,直至在法院调取档案时才知道,该案的执行期限已过。许某认为,律师的这一行为导致他赢了官司但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限,20多万元的损失无法挽回。于是,许某把律师告上了法庭。
沧浪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许某的原审案件律师连称冤枉。他认为,许某委托自己代理的范围只是第一审程序,并不包括此后的二审及执行程序,许某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限完全是因为自身的不作为造成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许某在原审案件中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载明的代理权限并未包括授权执行程序,律师没有为许某申请执行并没有过错。许某称律师没有给判决法律文书,并不是导致许某损失的根本因素,许某完全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向原审法院领取法律文书。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许某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