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网通行证 密码 主持律师   |   律师网络办公室   |   联系律师   
本网首页 | 律师资讯 | 法治纪实 | 律师实务 | 法制服务 | 法学应用 | 司法判例 | 法规条约 | 法律文选 | 律师名录 | 锦扬律所 | 函件核验 | 法规咨询 | 主持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重庆律师网 >> 律师实务 >> 执业风险 >> 正文
本网 百度


实习律师私接案是诈骗? 多位律师认为只违规

WWW.CQLSW.NET   2012-2-3   信息来源:北京晚报

    核心提示: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的程海律师告诉记者,他已接受委托为该实习律师辩护,并向法院提交了辩护词。程律师认为,该实习律师的行为至多是违规,谈不上诈骗。

北京一名实习律师独立办案,并收取了当事人3000元的费用。该实习律师被警方抓获,并被检方以涉嫌诈骗罪为由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的程海律师告诉记者,他已接受委托为该实习律师辩护,并向法院提交了辩护词。程律师认为,该实习律师的行为至多是违规,谈不上诈骗。

法院门口揽活收费三千元   

从程海律师提供的证件来看,该实习律师姓王,出生于1982年。王某于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2009年2月成为实习律师。程海律师介绍说,对实习律师来说,如果指导老师有充分的案源,实习律师就能以助手身份办些案件,但是,如果指导老师案源少,实习律师的生活就很艰难。

据了解,王某有个刚1岁的孩子。为了养家,他跑到北京一些基层法院门口揽活。2009年3月间,王某在法院门口接谈一笔业务,为老年妇女姜某提供法律服务,办理其名誉权被侵害事宜,并收费3000元。此后,王某写了相关材料,并去两个妇联机构为姜某投递材料。后因姜某家里有事,没再要求王某继续办理。

2011年4月,姜某打电话给王某,想让他退一部分费用。双方约好4月17日下午在一个地铁站见面。王某如约而至,见面后,姜某的儿子把王某抓住并报警。警方认为构成诈骗,4月18日对王某刑事拘留,后检方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他以为认个罪就能出去   

接受王某家属的委托后,程海律师找姜某了解情况。从调查笔录来看,在收取姜某3000元法律服务费后,王某曾到两个妇联机构去书面反映姜某被侵犯隐私权的问题,寻求妇联的帮助。之后,因为单位在盖房子,施工队刚挖了坑,姜某怕分房时被对方捣乱,才没有让王某去法院起诉对方。

程海律师介绍说,王某依约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服务,姜某经常和他联系,他既没逃匿,也没有不接电话的情况,2011年4月17日他被警察拘留那天,也是应姜某电话之约而至。

但是,王某在被抓获后,居然表示认罪。对此,程海律师很是气愤,他对记者说:“我在会见时问他了,他只办民事案件,没办过刑事案,再加上家里有小孩,他以为退回3000元,认个罪就能出去了。”

多名律师称不构成诈骗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获悉此事后,发表意见称:“根本不懂什么是诈骗!追求的结果、目的是拿钱不做事才是诈骗。为达成协议,双方都有可能浮夸、谎称、虚假,但不是有假就是诈骗,这不需要用刑法规范。”

程海律师展示了王某办理的多起案件的判决书。记者看到,在这些案件中,王某均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而且有几起案件也以胜诉结案。程海表示,这证明王某在案发前后经常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没有诈骗财物的故意和必要。王某代理姜某一案,只是他代理的多个民事案件中的一个,是正常的代理活动,不是诈骗。这些民事法律代理活动都要收取一定的劳务费,他是以此为业谋生的。至于实习律师证上注明“持此证者不得独立承办律师业务”,只是实习律师的纪律规定,违反了并不构成犯罪。

建议公民代理可适当收费   

按照规定,实习律师不能独立办案,因此,王某代理的多起民事案件,均是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办案。而根据有关规定,公民代理是不能收费的。

对此,程海律师提出不同意见。他质疑说,公民代理不能收费,只是不能收报酬,与办案相关的交通费、食宿费、材料费难道也不能收?

此外,程海还认为,国家应适当放开公民代理收费的限制。根据他的统计,我国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案件是由公民代理的。程海表示:“像王某这样作为实习律师,以公民代理收了费,就被判诈骗的话,得有多少人要坐牢啊?”从减轻负担角度来说,很多当事人没有经济能力花更多的钱请正牌律师。程海认为,如果适当放开公民代理收费,允许有法律专业文凭的人员收取低廉费用提供法律服务,就能解决这个问题。

本报记者 杨昌平

转播到腾讯微博 转播到腾讯微博 】【发表评论】【律师热线】【咨询投诉】【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 法律信仰的四根支柱 (2012-03-26)
· 做律师是个良心活儿 (2012-03-20)
· 一个老仲裁员对律师的希冀 (2012-03-19)
· 独生子女死亡父母由政府养老 (2012-03-10)
· 社会要对律师行业有更多的理解和尊重 (2012-03-05)
· 在经典中寻找法治 (2012-02-21)
· 《刑事诉讼法》应增设律师在场权 (2012-02-20)
· 律师的政治参与 (2012-01-30)
· 贺卫方:古典司法的修辞学 (2011-12-31)
· 迷惘的一代:中国律师集体焦虑 (2011-12-30)
· 中国律师间团队合作待加强 (2011-12-29)
· 律师的进步在于积累经验 (2011-12-22)
贺卫方:古典司法的修辞学
希尔顿调查称律师等为中国最辛苦职业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中国重庆律师网,更多精彩在首页,中国重庆律师网,更多精彩在首页
    【律师关注】
    · 法律信仰的四根支柱
    · 做律师是个良心活儿
    · 一个老仲裁员对律师的希冀
    · 独生子女死亡父母由政府养老
    · 社会要对律师行业有更多的理解和尊重
    · 在经典中寻找法治
    · 《刑事诉讼法》应增设律师在场权
    · 律师的政治参与
    · 贺卫方:古典司法的修辞学
    · 迷惘的一代:中国律师集体焦虑
    · 中国律师间团队合作待加强
    · 律师的进步在于积累经验
    · 诉讼代理乱象:律师参与有时不易调解
    · 律师代理面临诚信拷问
    · 关于律师如何满足客户需要的思考
    · 什么样的律师是好律师
    · 律师行业发展面临三大瓶颈
    【法治见证】
    【委托律师指引】
    重庆律师及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定收费标准
    聘请律师误区,选聘适合的重庆律师律所
    刑事案件重庆律师服务范围服务方式界定
    聘请重庆律师与合法规避法律风险的技巧
    法律风险,诉讼中法律风险律师事前提示
    委托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及合同文件下载
    【律师协会办事指南】
    重庆市正式律师执业证申办行政许可指南
    重庆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办行政许可程序
    重庆律师重庆市外异地变更执业机构指南
    重庆律师重庆市内变更执业机构办理指南
    重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人事档案办理流程
    重庆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换领以及补发指南


    本网首页 | 律师资讯 | 法治纪实 | 律师实务 | 法制服务 | 法学应用 | 司法判例 | 法规条约 | 法律文选 | 律师名录 | 锦扬律所 | 函件核验 | 法规咨询 | 主持律师
    About US -- 关于本网 -- 欢迎致辞 -- 版权声明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豁免条款 -- 咨询投诉 -- 主持律师 -- 联系方式
    重庆律师网 网站序号:渝ICP备08101889号  公安备案号:50010501500112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5001201011473500
    律师办公电话:13908268919  023-67708595  民意沟通:SERVICE@CQLSW.NET  其他联系方式
    重庆律师网版权所有,所有信息禁止复制下载转存,并恪守《使用协议》
    COPYRIGHT © 2008-2018  CHONGQING LAWYER 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