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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律师社会责任建设与行业管理创新

WWW.CQLSW.NET   2012-1-17   信息来源:中国律师网

    核心提示:律师行业的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制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我国社会经济和法制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律师行业规律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对“两结合”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和活动。应当通过加强律师的社会责任建设,来推动律师行业、事务所和个人的自律管理,完善行政和行业管理。

前 言

“律师”来源于古罗马的“代理人”制度,12世纪中叶以后,英国巡回审判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的建立直接促成了近现代律师业的成型。从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来看,“律师的管理体制主要有政府集中监管体制、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体制、“两结合”的管理体制三种类型。”我国律师从1954年开始建立律师制度至1957年因反右整风运动而暂停。1978年《宪法》恢复了刑事辩护制度,1979年12月9日司法部发出《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宣布恢复律师制度。“到2010年底,全国律师总人数已经达到了20.4万人。”1993年12月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明确规定:“从我国的国情和律师工作的实际出发,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经过一个时期的实践后,逐步向司法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体制过渡。”实施的是“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经过十余年的探索,“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已经成为比较适应我国司法制度的较为成熟的管理体制。

但是“当前,中国再次进入社会不稳定时期。突出表现为: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经济结构调整;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下岗洪水’和‘失业洪水’;世界上最显著的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世界上基尼系数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世界上最严重的腐败及其最大的经济损失;世界最大范围的生态环境破坏。”这些问题,给我国当今社会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胡锦涛同志指出“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体现”。2004年6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引导、管理、服务,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广义的社会管理则是多元主体以多样化形式进行的上述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律师行业的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制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我国社会经济和法制的发展态势,把握律师行业规律,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对我国实施“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尤其是行业管理工作进行改革和完善,以帮助、引导我国律师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管理,使之尽快成长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当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事业。

一、当前我国律师行业管理的新问题

在目前的中国,部分律师缺乏社会理念与公民责任,也不太关心国事和天下事。个别律师为蝇头小利不惜出卖法律,甚至丧失做人的品格,这样的律师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却败坏和污染了法制环境,扮演了一个与追求法律公正项背的反面社会角色。这种现状的形成,既是当前我国改革开放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矛盾在律师行业内部的体现,也是律师行业自身内部的特点所造成:

1、律师行业已形成了的新社会阶层。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阶层结构是相当单一的,就是“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我国律师制度恢复30年以来,律师作为专门从事社会矛盾解决工作、在数千年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公民个人私权的代表、且人数已达20万以上,已形成了一个具有庞大社会影响力的新兴社会阶层。这个具有鲜明特征的新兴社会阶层既在代理着社会不同阶层内部及外部的各种冲突与纠纷,又面临自身与传统社会阶层之间的冲突,这些冲突与纠纷极易引发社会问题。

2、行业状态活跃和流动性。律师业的日益市场化,必然带来律师执业自由度、自主性的提高,从而必然造成律师的流动。“据统计,广州每年新增律师中有40%是从外地跳槽到广州执业的,同时从广东跳槽到其他省份执业的律师人数也从2000年的15人,发展到后来每年有近百人,而律师之间的换所跳槽每年也达一二千人次之多,有的律师一年内甚至向主管部门提出转所请求多达六七次。”律师的流动有助于促进律师行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变革,有助于促进律师内部执业环境的改善。但如何确保律师的有序流动又成为行业管理的一种重大课题。

3、信息化社会现状改变了外部法制环境。信息开放与封闭状态下的社会管理方式是截然不同的。当前,互联网让信息往往呈几何级数传播。同时,互联网还有强大的组织功能,在信息化环境中,人的社会交往已经不仅是实体的交往,一个律师足不出户、一起案件发生在地理上相对封闭的小山村都并不意味着孤立和不为外界所知,互联网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把全世界看似毫无联系的人组织在一起形成集体行动。虚拟社会中律师个人、事务所、协会的网站、博客、微博和各种专业群都在发挥着大大小小的影响力。重庆李庄案、广西北海四律师被抓捕案都是由于网络引起律师行业和社会各届的高度观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案件的发展方向。

4、律师的精神需求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加。邓小平同志晚年的时候说过一句话:“我们过去总认为发展慢了不行,现在看来,发展起来之后,发展快了问题更多、更棘手、更复杂。”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律师行业发展速度很快,不少律师个人早已实现了生活的小康。但在同时,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意见也不断增多。为什么?因为现代法制理念和国外各种新思潮的不断普级,尤其是随着接受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年轻律师人数不断增加,律师的精神需求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加,对科学和民主管理的要求大大增强了。

5、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价值观尚未完全建立。一个社会、一个行业,只有存在共同的价值观才可能产生一致的行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用30余年走过了西方社会数百年的历程,不但全社会新的价值观的形成尚需时日,律师作为一个新社会阶层价值观的形成更需时日。当缺少共同价值观的时候,一切行为都将自以为是、无所顾忌且不可预期。

6、国际竞争的巨大压力。我国加入WTO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在涉外贸易、金融、证券等非诉讼领域与我国律师竞争。作为已成长了数百年的国际化的律师同行,他们无论是在规模、实力、管理、服务水准方面,均强于国内律师事务所。同时,世界贸易虽然内容是经济性的,但往往牵涉到政治领域,关系到国家利益,而中国律师在价值取向上的商业性特征过于突出,在处理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利益的冲突时,往往缺少政治家所具有的认知能力,在维护民族利益方面也有所欠缺。

没有行业的稳定,就不可能有行业的繁荣发展。现阶段“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下,面对律师行业这些新的社会管理问题,全行业都面临着律师协会、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如何有效管理以适应新形势的问题。从律师行业的管理规律和当前现状来看,必须重视他律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既重视他律管理的作用,又重视自律管理机制的形成和完善,以逐步实现司法行政机关宏观指导下的自律管理。在他律中,当前既有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又有司法机关的监督,还有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但最主要的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相对是比较成熟的。周永康同志在北京出席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时将律师的属性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如何实现这个定位,仅仅靠行政命令的作用是有限的,必须要让律师行业和个体都发自内心的认同并自觉去实践“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自律管理必不可少。但是当前对律师协会、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自律管理的引导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各项机制尚待完善。律师社会责任的建设是尤其重要的一环,通过加强律师行业的“社会责任”建设,推动律师行业建立、认同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为核心的共同的价值观,从而推动律师行业内部从协会、事务所到律师个人的自律管理,将会对律师行政管理工作产生有效帮助。

二、律师社会责任的构建方法

“社会责任”的概念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英国。“彼时的大型企业如壳牌、英国石油等开始着力减轻原油开采对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继而生发出了一整套偏离传统‘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伦理。英国政府将其描述为‘商业组织将自身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纳入考量,在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并着力介导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在商业领域听推广和实践。”所谓“律师的社会责任”,目前并无统一的表述方式。国内比较成熟的概念“即律师利用其独特知识构成、法律技能,从事律师职业行为并以推动法治、提高公从对律师的信任以及的对于法治的信仰为指向的各种实践,或者虽以拓展业务或获取合法收益为目标,但客观达到提高公众对律师的信任与对法治的信仰的行为。”2009年,上海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国内第一份律师事务所《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10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布了国内第一份律师协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但是,具有中国特色律师社会责任普遍评价体系尚待建立。应当通过下列方法推动中国特色律师社会责任的构建:

1、构建科学合理的中国律师社会责任评价标准。任何行业的的社会责任问题都不是从来就有的,对于律师而言,只有当全行业的社会影响扩大到一定程序并成为某种社会问题时,才有可能和必要提出这样的问题,而且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治条件下,律师的社会责任也有着不同的内涵。2011年3月,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郑重宣布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探索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社会责任体系,成为律师行为急待解决的历史任务之一。

2、加强社会责任等问题的教育培训。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规定,执业律师每年开展继续教育,实习律师也必须参加不得少于40课时的岗前培训。目前律师培训工作一般由省级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培训的课程设置不尽相同,但更重于法律知识和执业纪律学习,对于深层次的律师的属性、价值观、社会责任和政治意识的学习相对较少,不利于行业共同价值观的形成。因此律师协会应该统一重点加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价值观、社会责任的教育引导,培训结束后要进行相关内容的考试,以检验实习律师的学习效果。

3、推动加强各级律师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律师行业管理创新是一种具有高度自主性的创造性活动,依赖于不同思想、意见和利益诉求的相互交流和撞击,依赖于开放性、自由交流、容忍不同观点的环境,更依赖于相关各方全方位参与管理、决策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因此:①在强调党和政府在律师行业发展中的中心位置的同时,正确处理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事务所和律师个人之间的关系,明确各方主体在律师管理中的定位,要健全和完善行业自治、自律和自我发展的新机制;②完善律师协会参与型及自治型治理结构,建立行业内不同层级、不同地域的律师协会和事务所及律师个人之间平等、民主的合作机制,吸引更多律师个体参与协会自治工作;③通过对行业管理、事务所管理工作引导和规范,提高律师行业管理水平;④提高律师协会政治待遇,将协会主要领导吸纳到各级政委,加强律师行业与相关政法部门的交流勾通;⑤重视对政治可靠、热心公益、关心行业发展的优秀行业管理、事务所管理人才的培养。

4、推动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工作。在当前,我国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模式普遍是律师个人接案和办案,客户资源属于律师个人,律师转所客户资源随之带走。这种模式既和国际上的服务业发展趋势相比缺乏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又不利于全行业甚至在律师事务所内部形成统一的价值观。因此,逐步改变上述管理和营销模式,探索能够形成有利于律师全面发展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新管理模式,推动律师事务所开展自律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结 语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因此,应当积极加强律师的社会责任建设推动律师行业、事务所和个人的自律管理,开展律师行业管理创新,完善行政和行业管理。

[作者简介]

1、李越女,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2、陈喻伟,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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