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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判中的法律技巧

    WWW.CQLSW.NET   2010-08-20   信息来源:本网   作者:罗建荣律师
    核心提示:是尽量在坚持原则与底线的前提下,促成谈判达成共识;三是形成书面的谈判备忘录,堵住一切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

    房地产项目谈判,是一门值得深入研究的艺术,从律师的角度而言,谈判中的法律技巧涉及谈判人员配合,谈判思路与方式,谈判分寸及法律语言,谈判底线与策略等问题。律师要做的工作,具体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从法律角度来充分维护投资商(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二是尽量在坚持原则与底线的前提下,促成谈判达成共识;三是形成书面的谈判备忘录,堵住一切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 

    1、律师以什么身份参与谈判?

    很多人认为,律师参与谈判,当然是律师的身份,这么简单的问题也值得研究,其实不然。在法制不够健全的房地产市场,律师参与谈判的身份值得大家探讨,以本人的经验,与国外的客户谈判,中方投资商直接介绍律师的身份,外商一般都给予充分的理解,外商投资商委托律师参与谈判,外商都很欢迎。因为从中国律师身上,可以了解中国的法规与政策,可以从法律角度了解中国的投资环境,许多问题有律师参与讨论,会有很好的结果,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另外,可以提高中方投资商的地位,外商一定会认为,你是一家注重法律、恪守法律的企业,而不至于在今后的合作中翻手覆云,任意改变投资决策。但在双方合作伙伴都是中国企业的情况下,除非双方都委托律师到场。否则有很多企业的老总都会心存芥蒂,往往以为生意还未做,就叫律师出场,似乎你会设计一个圈套叫别人钻进去。往往是谈判的气氛会很紧张,甚至在谈到最后,没有聘请律师的一方会拒绝在会谈纪要上签字。笔者在参与房地产项目谈判中就碰到过这样的情况。谈判对手指着我方总经理说:“还未谈合作,你就请律师来,想打官司哪!今天我不谈了。”所以,在中方企业之间的谈判中,笔者经常不介绍自己的律师身份,有时候委托我参与谈判的公司老总,会向对方介绍我是公司的副总,或为办公室主任,或业务部经理,或是公司董事。所以,一个长期从事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律师,扮演的角色特别多。这种现象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制环境还不够好,建筑房产企业的一些决策者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也充分说明人们对律师工作的理解还停留在“打官司”层面上。

    2、谈判人员的配合与谈判思路。

    每一位要参与谈判的成员,事先要进行“预演”,谈判成员要进行角色定位与分工;一般来说,谈判的程序安排得当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原则上首先发言的是项目经理或会务组织者,然后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分析与判断。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或提出建议。作为企业的决策者(董事长、总经理),在洽谈前期应尽量少谈观点,特别不能对结论性的观点与要求进行表态,否则容易使谈判陷入僵局,所谓的“退一步海阔天空”,仅仅是指在谈话有余地的前提下可以作适当的调整,但如果公司的老总对阶段性的观点或要求作了肯定或否定的表态,就不能再改变原先的承诺,否则会给对方留下讲话没有信用的印象。
    在一些技术要领与原则性问题上,每一位成员可以起不同的作用,有的成员唱“红脸”的角色,有的则扮“白脸”的角色,从不同的角度维护企业的自身利益,同时充分考虑到双方互惠互利的因素,不管每个人谈什么内容,用什么方式,但基本观点必须保持一致,彼此之间应该达到一种默契。

    3、洽谈的氛围与方式

    任何一项房地产投资项目,其谈判过程有可能是漫长的、艰苦的。如果谈判对手之间重视谈判的方式,选择一个宽松的环境,谈判现场始终保持一个友好的氛围,这对于谈判结果会引起出人意料的结果。在谈判中,要尽量让对方容易接受你的观点,适当地赞赏对方,在谈判对手心情愉悦时提出要求或建议。当一种提案被否决时,换一种角度再次提出你的建议等等。律师在提出法律或引用中国法律与政策时,可以用一种通俗的解释来阐明其合理性及必要性,并适当介绍一些国际的惯例或判例来证明这些法律观点。

    4、会谈纪要。

    会谈纪要或会谈备忘录,是对洽谈内容的一种书面陈述或记载,会谈纪要一旦经与会者签署,将具有证据效力,有些会谈纪要将成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所以,每一位与会成员在签字时,要认真斟酌每一个字,每一个句子的真实含义。根据笔者的经验,在签署会谈纪要前,一方谈判团成员要对纪要内容进行简短会审,所有成员确认无误后,方可签署。

    作者:罗建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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