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  |  国法网  |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上服务大厅
刑案辩护  |  律师代理诉讼  |  法律咨询
  • 官网首页
  • 刑辩律师服务大厅
  • 刑法学
  • 刑事判例
  • 刑事诉讼问答库
  • 刑法问答库
  • 刑事诉讼法
  • 刑法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律师书馆 > 刑事诉讼问答 > 审查起诉 > 正文
    检 索 号 :800100 / 31393 主题分类 :应用法学 / 法律适用
    发布机构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 / CHONGQING MIAOZHU LAW FIRM 成文日期 :2019-01-24
    信息标题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要向法院移送哪些材料?
    引 证 数 :00529 次 有 效 性 :有效
    主 题 词 :检察院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要向法院移送哪些材料?
    WWW.CQLSW.NET   2019-01-24   信息来源: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汇编   编著: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要向法院移送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

    一、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要向法院移送哪些材料

    1、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案卷材料、证据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起诉书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九条

    二、提起公诉的主体是检察院吗

    提起公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进行审查,必须查明以下事实: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经过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声明:上述部分信息系依据法学专业资料整理汇编,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专业信息,并不代表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赞同其观点、证实及描述,或对其真实性、合法性、适当性负责,亦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或者其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如涉及具体案件委托或法律事务代理,请通过我们律师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律师的甄别
    识别真假律师
    对律师的错误解读
    以什么标准判断律师是否专业
    律师的作用
    为什么需要律师
    律师表现对于胜诉到底有多大影响
    律师告诉您官司打不赢的原因
    律师为什么不给你胜诉的承诺
    如何选择律师
    聘请律师的误区
    找律师,最忌讳说这八句话
    律师不接待的十类当事人
    重庆律师收费
    重庆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你知道重庆律师是如何收费的吗
    同样的事情,律师收费可能会不一样
    律师对刑事案件不能实行风险收费
    委托流程
    重庆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流程
    咨询律师
    重庆律师法律事务受理大厅
    重庆律师服务
    重庆律师诉讼代理法律事务中心
    重庆律师刑事辩护法律事务中心
    重庆律师专项法律事务办理中心
    重庆律师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 CQLSW.NET 2008-2024   |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关于我们信息公开联系方式   |   工信部ICP备案:渝ICP备08101889号-2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