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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 索 号 :800100 / 24522 主题分类 :应用法学 / 法律适用
    发布机构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 / CHONGQING MIAOZHU LAW FIRM 成文日期 :2018-03-26
    信息标题 :网络虚拟财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引 证 数 :004 次 有 效 性 :有效
    主 题 词 :网络虚拟财产善意取得
    网络虚拟财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WWW.CQLSW.NET   2018-03-26   信息来源: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汇编   编著: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

    网络虚拟财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1、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

    2、转让人无处分权却处分了虚拟财产;

    3、受让人为善意;已经完成了公示。受让人善意取得网络虚拟财产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闪婚闪离虚拟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吗

    1、虚拟财产都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均应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共有财产,对其可以进行分割。

    2、虚拟财产为夫妻共有。

    3、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4、游戏账号、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网店及域名,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等都属于虚拟财产。

    5、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6、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声明:上述部分信息系依据法学专业资料整理汇编,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专业信息,并不代表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赞同其观点、证实及描述,或对其真实性、合法性、适当性负责,亦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或者其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如涉及具体案件委托或法律事务代理,请通过我们律师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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