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
联席会议纪要(一)
2011年10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座谈会。会上,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深入交换了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意见》出台后,全市法院和司法行政系统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与法官关系和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积极作为,广大律师普遍感到在执业过程中得到了应有的尊重、享受到更多的便利。会议在分析当前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贯彻落实《意见》的重点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达成如下共识:
一、加强日常沟通联络。在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相互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市高法院研究室、市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分别确定专人负责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的日常沟通与联络,并建立情况反映通报制度、限期核实处理制度、办理结果反馈制度。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在收到律师关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况反映后,可随时向市高法院通报情况。市高法院在收到通报后,应在三个月之内调查核实,并向通报方反馈处理结果。
二、深化学术交流合作。进一步健全业务培训合作机制,市高法院以视频会议方式为法官开展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时,可函告市律师协会。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参加的,各级法院应尽可能提供便利。积极探索开展法官与律师间的学术交流,市高法院在开展学术研讨或课题研究时,可邀请律师参加或邀请律师作为课题组成员。市高法院的调研载体可有选择地发表经市律师协会推荐的由律师起草形成的调研成果。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确保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市高法院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情况专项检查。为保证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可邀请律师协会和市司法局相关同志作为检查组成员。在开展检查过程中,要主动与当地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取得联系,听取律师行业的反映。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梳理并通报全市法院,责令限期整改。
四、建立会议纪要制度。把联席会议纪要作为巩固三方协作成果的机制。共同加强在委托律师调查制度、诉讼材料签收制度、法律文书送达制度等方面的调研力度,对调研形成并经三方协商一致的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方便律师执业,同时对维护司法公正权威具有积极意义的新举措,可随时以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固定,并印发执行。
本会议纪要已由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签署,现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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