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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WWW.CQLSW.NET   2010-8-21   信息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核心提示:各律师事务所要针对警示教育活动中查摆出的问题,建立完善收接案、利益冲突审查、案件评查、跟踪指导、收费管理、投诉查处、合同所函印章管理等内部制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抓好落实。

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全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及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动员部署和学习讨论阶段的工作安排,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的意识得到强化,警示教育取得初步成效。为巩固全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提升警示教育的整体成效,现对进一步深化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巩固成果,认真抓好警示教育“回头看”活动

1、各律师事务所要对警示教育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要对本所律师学习讨论、查摆问题、整改措施等情况开展自查。自查要按照市局关于警示教育的部署逐一对照落实,不能走过场。自查中要完善警示教育活动的相关记录。自查后要向主管司法局书面报告活动开展情况。凡未按照规定要求落实警示教育活动内容的律师事务所,务必在8月31日前完成“规定动作”的补课。

2、各区县局要对本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情况、律师事务所建章立制情况、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遵守纪律情况、律师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情况、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情况等。对在检查中发现出的问题,各区县局应以书面形式向律师事务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其迅速整改。各区县局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向市司法局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不得回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3、市局将组织召开律师警示教育片区工作会,听取各区县律师警示教育活动进展情况的汇报,分析解决推进律师警示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措施和意见。

二、扎实整改,切实提高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

4、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运行。各律师事务所要针对警示教育活动中查摆出的问题,建立完善收接案、利益冲突审查、案件评查、跟踪指导、收费管理、投诉查处、合同所函印章管理等内部制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抓好落实。要建立落实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并落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人员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监督的管理责任。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律师提醒谈话制度,发现律师有违规执业倾向或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时,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引导其依法执业。

5、加强分类指导,提升行业管理能力。市律师协会要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制定出台我市律师事务所分类指导标准,切实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分类指导,督促律师事务所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增强行业管理能力。

三、强化监管,大力促进律师行业依法规范执业

6、调整理顺管理职能。按照属地原则,我市全部市属律师事务所将在8月底前全部交由所在地的区县局管理。对目前仍属跨区县设置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按照属地原则,在今年9月30日前按规定理顺管理关系。

7、强化执业准入和执业监督。各区县局和市律师协会要完善行业管理的措施,强化行业惩戒工作,发挥行业管理效能。各区县局要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直接监督与指导,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市律师协会要落实好全国律师协会新修订通过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抓好实习律师培训与管理,把好律师执业进口关。要认真抓好《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律师行业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警示教育活动期间顶风违规违纪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从重处理。

8、开展律师行业“六条禁令”专项执法检查。各区县局要结合律师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认真学习司法部及行业协会颁布施行的《律师法》配套规章或规则。在10月底前,市局将对各区县贯彻执行《律师行业六条禁令》情况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

9、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警示、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责任追究、律师职称评审、对律师谈话提醒、律师诚信评价等制度,切实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

四、统筹结合,努力抓好律师行业其他各项工作 

10、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健全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律师围绕中心工作,把握服务重点,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各区县局要在11月底前将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的工作总结报送市局。

11、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整个执业活动中的政治保障作用。要积极组织发展律师党员,加强对非党员律师的培养、教育和引导,不断壮大律师党员队伍。要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发挥专业优势,认真组织律师事务所开展“五好党支部”和“优秀党员”律师创建活动,遴选党员律师参与“法律扶贫”、“三进三同”等活动,引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开展“结穷亲”活动。

12、强化律师业务拓展和律师行业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做好与国资委、外经贸委、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出台相关文件,推进律师业务在国企发展、对外开放、知识产权保护和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的延伸。各区县局和市律师协会要主动与有关政法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协调建立律师执业保障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努力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条件。

有关律师行业警示教育活动情况及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市局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各区县律师行业警示教育活动的工作总结,请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送。

                           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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