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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为什么替“罪人”辩护?

    WWW.CQLSW.NET   2018-04-17   信息来源:言志说法   作者: 袁志
    核心提示:律师为什么替“罪人”辩护?可以找到很多理由。是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是通过辩护对抗防范冤假错案?是律师介入制约公权力?还是为了维护程序正当?

    律师为什么替“罪人”辩护?可以找到很多理由。诸如在还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你怎么就知道他是罪人;辩护的目的是从诉讼对抗的角度,更好的查明事实,防范冤假错案;律师能够有效地帮助被告人有效行使辩护权,而辩护权是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律师的介入能够对公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防止公权力滥用而侵犯到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程序正当等等。

    虽然话说未经法院依法裁决,任何人不得认定有罪,但是事实上绝大多数被告人的确是有罪的,这一点律师本人也很清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你怎么就知道他是罪人”只是一个托辞罢了,并不能改变律师是在替“罪人”辩护的客观存在。

    虽然辩护的目的是为了查明事实,但是实践中尤其在个案中,律师的辩护不一定都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到案件事实的查明,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司法官员反感甚至是反对律师介入的原因。

    虽然律师能有效帮助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前提条件是律师称职并能够切实履行辩护职责,但是实践中并不是每个律师都尽心尽力的履行辩护职责,具备适当的辩护能力,如何提高律师辩护质量一直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虽然律师的介入能够对公权力进行制约,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在一定程度上是成立的,通过诉讼角色的分配,设置对立方,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公权力的行为,但是这种制约必须借助外部的力量,而非律师一己之力就能够完成。

    更为重要的是前述后面三个理由更多的是从诉讼制度、诉讼理论上解释律师为什么替“罪人”辩护,并不一定能够为社会公众所理解和接受,且每一个理由都能够找到被反驳之处,并不能很好的解决律师的确是在为绝大多数“罪人”辩护所带来的现实困境以及伦理道德上所带来的冲突。

    另一个可以寻找的路径或许是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职业的特点就决定了律师不应对当事人的个人品性以及好坏进行评价,只要接受委托后,就如同“职业枪手”一样,在规则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为其说话,替其辩护。就像医生面对病人,不论是道德高尚的好人、还是十恶不赦的坏人,在医生眼里都是病人,都要全力以赴的去医治,律师也就是这样。这只是律师的工作,与个人道德观无关,也无需进行解释。把工作和自己的个人生活、个人道德观截然分开就好了,工作时的认真工作,并不妨碍自己在工作之外成为一个好人。

    在工作时,就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法律规范的解释之中,以数学般的精确性去判断某个特定的行为是违法还是合规,并不考虑这样的行为是否会带来不好的后果,是否会背离自己的道德观。那就可以在法庭上充分利用程序和规则让一个有罪之人逃脱法律的制裁,利用技巧让一个诚实的证人表现出是在作伪证,通过诉讼的拖延来迫使对方屈服等等。工作之外,再做回自己,成为一个善良正直的人,有自己的道德观和价值观。

    但这样会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律师自身面临道德观之间的冲突和调适,工作内外不同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不可能不相互侵蚀和影响。要么工作中“职业枪手”的做派影响到日常生活,变得精于计算而成为精巧的利己主义者,冷酷无情,只计较个人得失和利用规则来赚取个人利益,而对其他人的好坏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所不论。要么个人道德观会影响到个人职业行为,用个人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对当事人和案件事实进行评价,价值判断优于事实判断,把自己当成事实上的裁决者而不是一个具有偏向性的辩护人,影响到自身职业的发展和获取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利益。

    二是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整个律师职业的评价,让律师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社会地位日趋低下。律师们就成为只为自己利益而不管第三方和对手死活之徒,是一帮通过玩弄法律技巧、利用专业知识来实现自己声望和财富的滥诉之人,是一群只要是为了胜诉,就可以置结果是否公平、是否正义不管的职业枪手。

    这两个问题的存在也让律师们无法也不敢公开的自称自己只是受人之托,忠人只事,不敢简单地宣扬自己就是“职业枪手”。这一点,在刑事辩护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刑辩律师们总不断宣扬自己是为生命而辩,为自由而辩,刑事辩护是一场对生命的讴歌,对自由的诵读。时时刻刻把自己放在道德的神坛上,扮演正义的天使。每当所代理和辩护的案件,出现了无罪判决,就讴歌呐喊,全然正义就在自己一边,法律系统内的检察官、法官全都是坏人,不值得相信也不能与其同伍。但这样的宣扬并不太符合律师工作绝大部分的实际,也直接会引起检察官、法官对律师的反感,从对个别律师的厌恶延伸到整个律师界,造成司法界反感律师,律师反感检察官、法官的不正当局面。各自都道德标榜,然后各自互不理解,相互仇视。

    在这些理由都存在质疑时,我们又该如何如解释律师为什么替“坏人”辩护?我想用陪伴和维护来进行解释和说明。所谓陪伴和维护,是指即便是有罪的人,当身处困境,孤立无援之时,仍然需要有人去陪伴和维护。

    首先,有罪之人同样属于我们的同类,享有作为人的权利,只不过因为自己的行为而必须承担责任,受到惩罚,不应当因为有罪而被社会所抛弃。律师替他辩护,就是扮演陪伴者和维护者的角色,这是一项伟大而光荣的工作,让他们不因为有罪而失去作为人的尊严,如蝼蚁一样任人践踏。与其说律师是替“罪人”辩护,不如说律师是在治愈和陪伴有罪的人,让其得其所得,而不因为有罪而失去其所有。

    其次,陪伴和维护有罪之人,根本上是陪伴和维护我们所有的人。律师的辩护不是为有罪的人提供庇护和藏身之处,而是为了保护保障我们所有人安全的法律之林。如果因为其有罪,就让其失去法律的庇护,那么法律可以在此处被抛弃,当我们面对同样问题的时候,又如何能够保护我们自己,谁又来保护我们的安全。每一个人都可能面对角色的对换,今天你以无罪之人的名义指责有罪之人,明天你也可能面对同样的窘迫之地。与其说律师是替“罪人”辩护,不如说律师是在替保护我们所有人安全的法律之林辩护。

    其实律师们大可不必用高深的理论以及道德上的自我标榜来为自己执业行为的正当性寻找理由,很多事情都无法用数学般的精准来得到答案。只要把彼此都同样视为人看待和对待,而不是泾渭分明地区分什么是好人,什么是罪人,就能够理解自身的工作和职业,也无需在为什么替“罪人”辩护问题上大费周章。

    律师们不要把自己视为“职业枪手”的同时,也不要把自己视为正义的代表,因为你所做的只是陪伴和维护,只不过这种对有罪的人的陪伴和维护,不光是为了有罪之人,也是为了我们自己,我们所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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