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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生与谋道:公民社会政治热情的法律表述

——对于当代中国律师维权现象的法律社会学评议

WWW.CQLSW.NET   2010-1-23   信息来源:许章润

    核心提示:先发展起来”的国族的治理经验昭示我们的重要一点就是,现代社会是法律文明秩序,法律与法律人之治。经由律师这一行当的历练而走上政治舞台,便是其“规律”之一呢!为什么?

坊间有一种说法,大意为经过二十余年的卧薪尝胆,总体而言,中国律师已经完成了初始创业阶段。腰包鼓起来,意味着“谋生”阶段结束。衣食足而知荣辱,权利意识和参予要求由是生焉。这表明他们开始“谋道”,作肉食者的勾当了。毕竟,天天“搓麻”“搓脚”,“洗澡”甚至“洗钱”,心性总嫌偏低了,有志者不为也。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倘此属实,笔者揣测,其透露出的消息至少包括以下四端:

  第一,自下而上的权利要求。十年来的中国社会权利意识高涨,律师因为职业关系,用如利器,恰为喉舌。此一“职业关系”不是别的,即法律本质上是对于利益格局的调处,关于权利义务的分配。律师是法律的工具,搬弄立法,讨要说法,整日打交道的就是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及其规则表述,是律师的衣食父母。因而,律师的权利意识敏锐,就是高于民众的平均值。

  究及其因,还是因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社会关系重组,分配格局发生重大变迁,利益冲突渐有尖锐之势。转型时代,例皆如此。东方西方,先发后发,都是明证。因此,先是富裕阶层,继而弱势群体,穷富两极均藉由法律讨说法,要活法,是近年来中国出现的一个重要社会现象。其中,富裕阶层作为改革的受惠者,希望法律肯认其既得利益,特别是私人财产权的合法性。后者相对贫困,渐成弱势群体,心理难免失衡。君不见,北京的拆迁户老大爷手捧宪法阻挡铲车,蔚为象征啊,看得人涕泪交加,胆战心惊!小白领不摸底细,文艺大腕们财大心小,动不动都要打官司,也是一种信号。至于做生意,炒股票,捞人捞钱,没有律师哪行呢!于是乎,律师居间,纵横捭阖,不意间慢慢地也为下层民众讲话。不论是为农民工讨公道,还是为流浪乞讨人员抱不平;小到上厕所要发票,大到建议违宪审查,处处可见律师身影。他们上蹿下跳,不外乎各种利益的传声筒,台前的报幕人。凡此种种,意料之外,而情理之中。——朋友,你说,除非不是律师,只要是律师,不这么做,还能怎么做?做什么?!

  第二,秉持职业定位的理性抗争。战争时法律归于沉寂,太平日子才讲所谓法制。法制意味着凡事有规则、守规则,人人讲道理、信道理。经由规则的厘定和诉讼过程,吵嘴而非打架,文斗而非武斗,将规则摸清,道理讲明,利益落实到人头。凡此非他,根据理智算计,以和平方式进行的博弈,所谓“理性抗争”者也。律师的利器是法律与法学,法律与法学是关于经由利益分配而实现社会正义的技艺,讲求经由程序的摆事实、讲道理来争权夺利。值此太平时光,此一职业定位,此一抗争方式,使得律师有了用武之地。谋生本身于是就是谋道,何须他求。

  这“理性抗争”四字最为重要。议会中老拳相向、板砖如雨,胜于街垒烂打、凭盒子炮说话。但此二者“抗争”虽真,却难言“理性”。相反,曼德拉将牢底坐穿,甘地就是不吃饭,白人殖民者于是乎道德破产,反显野蛮。这便是“理性抗争”的善果。其他诸如游行示威,挥胳膊喊口号,或者借助传媒吐沫星子横飞口诛笔伐,乃至于低头做小拉票竞选,都是太平年月的游戏,所谓“理性抗争”者也。它们即如出气筒、透气孔,一种制度安排上的弹性,恰是利益冲突的良性形式与政治博弈的减压装置,好玩好用得很呢!聪明的治者,让大家玩,怕啥呢?

  第三,基于契约关系的主体意识。法律通常保守,但二十年来的中国,法律共同体是时代的触须,为改革击鼓劲呼,并世无俦。其基本背景是,“现代化”事业的挺进却催生了文化自觉,伴随着文化自觉的是公民作为民族国家政治主体身份的觉醒,国家政治合法性于是出现了重大转向。即基于人的联合,相互承认的法权而来的公民与国家的权责关系,成为法律的基本出发点,也是一切人际利益互动的基准之一。换言之,民族国家及其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建立在充沛履行自己职责的基础之上,公民对于它们的政治忠诚以后者尊重人权、捍卫国族利益为前提。此为整个社会的全民觉醒,理智算计的同时反充溢着一往情深的期待与热爱。律师读其心,传其言,将它们悉数展现为据法辨析的往还过程,居然扮演了一回时代的弄潮儿,真应了“时势造英雄”那句老话!

  所以,满大街男女老少口口声声“纳税人”这个词,这个社会便是现代社会了,虽不中亦不远矣。税者,保护费也。小民百姓打工挣钱,大款老板挣钱打工,都应纳税,就是因为各自为战,抢蛋糕争份额,将利益最大化,弄不好擦抢走火,需要有个调停人。调停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大家吉祥。事办得好,肯办事,而且会办事,大家满意,继续交钱,让他打工,让他掌权。这一切不是别的,就是各自基于契约关系的主体意识作祟的结果而已。

  第四,利益格局自我协调的社会自治性。社会的发育意味着成长出自我修补与调校的机制,不劳国家伸手,而将矛盾善自打发了。所谓现代社会,就在于具有此种自我协调功能。二十年来,中国律师打理纠纷于两造之间,调处龃龉在官民二端,将法律战上演于中外“法场”。虽说依然稚弱,尚嫌粗糙,但担负的却是利益纠纷的清道夫,充任着社会运转的润滑剂。这便是现代社会的自我组织功能。将眼光放宽,各种非政府组织和行业公会的组织网络,律师、会计和公证等等服务性机制,上下勾连,纵横错杂,构筑起所谓的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联袂登台,恰是现代大国的必备体格。

  因此,公民社会的发育是中国走向世界性大国征程中必须完成的作业。从法律角度观之,它牵扯到社会利益博弈及其表达机制问题。在现有社会政治状况下,法律从业者通过合法渠道,如诉讼机制,如“维权”行动,争取既有表达空间的拓展,是一种基于职业定位的实践途径。而直接参选基层人大代表,乃至于形成利益表达的组织形式等等政治热情的表达方式,同样是法律从业者的实践理性的用武之地。听说有人对于此种从“谋生”到“谋道”的转型心怀忧惧,视为可能妨碍“安定团结”局面的负面因素,真不知道他们是何居心。

  朋友,倘若人类社会发展真有什么规律的话,那么,“先发展起来”的国族的治理经验昭示我们的重要一点就是,现代社会是法律文明秩序,法律与法律人之治。经由律师这一行当的历练而走上政治舞台,便是其“规律”之一呢!为什么?因为律师的法权意识,为维系民主社会多元格局的价值媒介;律师的程序理性,是引导共和政体自由权能的平衡机制。

  看来,中国的律师还真不能小觑自己!走笔至此,一联已成:

  任事谋生,靠的是法律理性

  用世谋道,源自于人文关怀

摘自《六事集》 许章润 著

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 许章润: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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