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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

WWW.CQLSW.NET   2010-8-25   信息来源:翟春雪 人民法院报

    核心提示:法官与律师同为法律职业人,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的践行者,同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如何构建两者之间良性互动也是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

 构建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是指双方在诉讼业务活动之外所建立起来的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监督、共同研讨、共同维护司法正义与司法公正廉洁的工作关系。现实社会中,很多人认为法官与律师间存在不正当交往,事实上确实也出了不少串通腐败的案件。近年来有的地方法院、检察院如上海、重庆等从廉政制度建设方面划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楚河汉界”,试行法官或者检察官与律师为夫妻的一方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隔离带”和“防火墙”,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同时,法官与律师同为法律职业人,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的践行者,同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如何构建两者之间良性互动也是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

    一、建立法官与律师学术交流的制度

    笔者建议,以各省法学会为依托,以律师协会、法官协会等组织为桥梁,定期或不定期就本地区重大热点问题、本地区各法院疑难案件或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同时,鼓励广大法官和律师参加区域性或全国性法学学术研讨会。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举办了多次法官与学者、律师共同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在此基础上,可通过定期举办“法官、律师与学者对话”专题研讨会的形式,增进法官与律师、法官律师与学者间的学术交流。在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10年年会中,有不少省高院和基层法院的法官、律师参加,他们围绕司法审判实务的发言给与会专家学者以启发,学者和学界的学术观点也给予法官、律师以理论砥砺。与会专家普遍建议,希望今后能有更多的法官、律师参与到法学研讨会中。

    二、建立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的制度

    从优秀的律师中选拔法官,有利于推动法官与律师法律共同体的建立,有利于有效的防治司法腐败,因为最优秀的律师,不仅业务能力强而且往往收入也很高。因此,通过建立从优秀的律师中选拔法官的制度,也变相提高了当事人贿赂的成本,从而会有效遏制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廉洁公正。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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