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律协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律协《章程》和《会费收取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会费收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会费项目及标准
(一)团体会费
各律师事务所交纳的团体会员会费以律所上年度营业总收入为依据,根据《重庆市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核定。
(二)个人会费
执业律师交纳个人会费,以参加年度考核人数为准(2017年12月31日律师在册人数),主城区800元/人/年,主城区以外的700元/人/年。对2018年新执业律师,已交纳了2018年度个人会费的,不再重复交纳,但需提供交费收据复印件。
二、会费交纳时间(3月9日前)
各律所应于2018年3月9日之前将本所应交纳的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一并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转帐汇入市律协会费收取银行帐户。新设立、尚未开立单位银行帐户的律所,可用现金或个人储蓄卡等方式交纳,但在填写银行进帐单时,在“交款单位”栏或在“款项来源”栏中一定要注明交费单位名称和交费项目,便于确认汇款单位。
三、交纳会费需一并提交的材料(3月12日至4月13日)
各律所将应提交的材料整理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具体报送时间与年度考核报送材料时间一致。其中,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两江新区的律所,按照市律协安排的时间直接向市律协报送材料;北碚区及其他区县的律师事务所应将材料和交纳会费的银行回单报送各律协分会,由律协分会统一提交。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17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包括:2017年度 1-12月增值税及附加的纳税申报表(月报或季报)和完税凭证(银行扣款回单)复印件。如当月为零申报的,需提供相关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零申报证明;2017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总表)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如尚未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需提供2017年按月或按季预缴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银行交费回单”。
2、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2017年度营业收入及纳税情况汇总表和电子版本。
3、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个人会费交纳情况明细表和电子版本,未交纳个人会费的,需在该表内注明原因。
4、交纳2018年度会费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和2018年度新执业律师或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已交纳会费的收据复印件。
材料提交地址:渝北区黄龙路4号市司法局4号楼一楼办证大厅。市律协对报送的材料予以审核,对律所交纳金额和材料确认无误后,开具会费发票。
四、会费收取帐户
户名:重庆市律师协会
开户行:工行重庆分行五江支行
帐号:3100031019100011646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梅 袁 娇
联系电话:67086111转8101 67623858
邮 箱:3413684921@qq.com
重庆市律师协会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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