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网上服务大厅
  • |
  • 刑事图书馆
  •  值班律师
  • |
  •  妙珠微信
  • |
  •  律师微博
  • |
  •  妙珠律师移动端
  • 官网首页
  • 律师网上服务大厅
  • 刑事图书馆
  • 律师智库
  • 律师执业
  • 学术科研
  • 律师实务
  • 司法行业
  •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执业 > 律师技能 > 正文

    律师阅卷笔录

    WWW.CQLSW.NET   2010-08-30   信息来源:本网   作者:综合
    核心提示:其他肯况:被告人正在××中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

    一、文书的制作要点:

    1.事实类。

    2.证据类。

    3.法律依据类。

    4.主张立场类。

    二、格式:

    阅卷笔录

    时间:

    地点:(或受理法院):

    案由:

    当事人:

    笔录内容:

    律师阅卷笔录

    时间:20××年××月××日××时至××时

    地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a,男,××岁,××市××县人,×族,××市××中学学生,住××县×路×号×楼××号。因故意伤害于19××年×月×日被拘留,×月×日被取保候审。19××年×月×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月××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

    2.被告人a×陈述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

    二、有关证据

    (应祥述,此略。)

    法医:王××

    医生:胡××

    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

    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认定根据:

    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2.《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敌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案件情节及有关法律规定

    1.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3.其他肯况:被告人正在××中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

    阅卷人:蔡××

    延伸阅读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 / 国法网 / 中法网 律师业务在线办理平台 | 值班律师
  • 上一篇文章:怎样写清楚
  • 网友评论 举报不当信息评论
    重庆律师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更多精彩在首页,点击直达
    执业关注
    刑事辩护受理
    刑事侦查辩护委托    审查起诉辩护委托
    刑事一审辩护委托    刑事二审辩护委托
    死刑复核辩护委托    刑事再审辩护委托
    诉讼仲裁代理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    房屋买卖纠纷代理
    建设工程纠纷代理    房产开发纠纷代理
    产品责任纠纷代理    网络侵权纠纷代理
    触电损害纠纷代理    铁路运输纠纷代理
    交通事故纠纷代理    人事仲裁纠纷代理
    离婚争议纠纷代理    财产损害纠纷代理
    不当竞争纠纷代理    网络域名纠纷代理
    特许经营纠纷代理    保险金融纠纷代理
    合伙企业纠纷代理    其他民事纠纷代理
    律师的甄别
    识别真假律师
    对律师的错误解读
    以什么标准判断律师是否专业
    律师的作用
    为什么需要律师
    律师表现对于胜诉到底有多大影响
    律师告诉您官司打不赢的原因
    律师为什么不给你胜诉的承诺
    如何选择律师
    聘请律师的误区
    找律师,最忌讳说这八句话
    律师不接待的十类当事人
    重庆律师收费
    重庆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你知道重庆律师是如何收费的吗
    同样的事情,律师收费可能会不一样
    律师对刑事案件不能实行风险收费
    委托流程
    重庆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流程
    咨询律师
    重庆律师法律事务受理大厅
    重庆律师服务
    重庆律师诉讼代理法律事务中心
    重庆律师刑事辩护法律事务中心
    重庆律师专项法律事务办理中心
    重庆律师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 CQLSW.NET 2008-2024   |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关于我们信息公开联系方式   |   工信部ICP备案:渝ICP备08101889号-2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