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法院的判决下来了,林某被控故意杀人罪一案罪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检察院没有抗诉,林某没有上诉。案件尘埃落定。
这是一起人间惨剧。
被告人杀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至亲之人——老婆以及一双儿女。
被告人在杀了他挚爱之人后自杀未遂,因失血过多昏厥,被送医抢救,保住性命。
委托人是被告人的姐姐,她通过朋友推荐找到了许继强律师和卢秋坤律师。
被告人的姐姐只希望能够保住弟弟一命。
但「接与不接」,是首先横亘在律师面前的重大问题。
律师接受委托之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是最高的职业道德,但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仍有自己的道德取向。
对于主观恶性大的杀人案件,我们始终保持一定的警惕,因为这也是我们内心柔弱的地方,虽然是执业律师,但不意味着可以仅仅因为经济而漠视其他价值。
他有精神病吗?许律师问道。
我之前不知道他有没有精神病,但我知道他和她老婆关系非常好,也很爱自己的孩子,我至今不敢相信他会杀掉自己最爱的人。如果说他没病,我自己都不相信。她姐姐说道。
他之前有没有自杀过?
没有。
案发之前,他的精神状态如何?
案发前一段时间工作压力比较大,情绪比较不稳定。
他从事什么工作?
之前在南非读博士,回国后帮丈母娘经营一家农场,听说欠了别人一千多万元。
一千多万是农场欠的,还是他个人欠的?
农场原来是她丈母娘在经营,后来经营亏损,他有去贷款,具体我也不是很清楚。
他丈母娘这边态度怎么样,有没有要求要判他死刑?
他丈母娘跟他关系很好的,平时没有当他是女婿,都是当儿子对待。没听说他们要求判他死刑。
他们的态度,你们要去了解下。出了这样的事情,你们还是要多主动去关心帮助的。许律师说道。
你弟弟跟老婆关系到底好不好,平时对孩子怎么样?
他跟老婆关系一向很好,也非常爱孩子。这个我可以保证,我们家人也都可以保证,他丈母娘也知道的。
这个案件,我们还不能马上决定接受委托,但可以安排现去看守所会见你弟弟,全面了解之后再决定。
他姐姐也同意。
第一次会见失败告终,因为林某当时刚做完手术,还不能讲话(此前切开喉管)。
但他那种绝望、悲怆的眼神,让许律师感到一股莫名的压力。
许律师只留给了他一句话:「先活下去再说」。
第二次会见,林某可以开口了。
许律师问了第一个问题:
虎毒不食子,你为什么会把自己的老婆孩子杀掉?
林某沉默了很长一段时间。然后他才突然开口说话:律师,我想快点走,去陪她们。求你帮帮我。
我可以帮你,但你能不能也帮我,告诉我为什么,我很想知道。
我怕她们没人照顾。林某眼泪一下子崩溃了。
你为什么要自杀?
我压力太大了,很长时间了,我很疲惫。
你为什么压力太大?
农场欠了一千多万元,还不了了。我觉得对不起我丈母娘,对不起我的老婆孩子,也对不起我的员工……
欠钱可以想办法,为什么要选择想不开这条路?
我投入太多了,老天爷都不帮我。好不容易果园快收成了,一场台风(莫兰蒂台风)摧毁了一切。
你心理压力大,有没有去看过医生?
没有。
你有没有吃安眠药之类的?
没有。
你平时跟你老婆关系怎么样?
林某一下子就受不了了。一句话都说不出来。最后他终于憋出了一句:我很爱她。
这一次,许律师不知道自己应该劝当事人好好活着,还是要顺从他当时的内心想法。但最终,他还是本能的说了一句:「你一定要先好好活着」。
这样一个案件,对于任何人而言,压力都是巨大的。许律师的办案压力也很大。
他把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团队,希望大家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对于我们团队而言,这种案件同样面临重大的挑战,因为很多人可能从旁观者的角度,会认为死对于林某而言,或许也是一个更好的选择。活着,反而是一种痛苦。
但很快,我们也形成了一致的观点:我们无权决定一个人的死活。但我们也不会去劝一个人寻死,或者鼓励一个人去死。我们想劝他活着。如果他坚持要死,就退出辩护。
很快,公安那边传来消息了。
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是:林某案发时虽长期患有扩大性抑郁症,但仍可认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许律师又去看守所会见林某。
你对这个鉴定意见有什么看法?
我没有意见。
我们很纠结,应如何对待你的事情。如果你一心寻死,我们也帮不上什么忙。
只不过,我们知道,你丈母娘他们也不想你死,你父母,你姐姐他们也都不希望。
尤其是你丈母娘,她们已经失去了女儿和孙子、孙女了,他们不能再失去你这个“儿子”了(据了解,林某丈母娘平时都叫他儿子)。
你应该活下去。这是我们的想法。许律师说道。
逃避解决不了问题。你应该接受法律的审判,如果判决你死刑,你就接受。但你不应该放弃你的责任,你一走了之,对自己是解脱了,对别人呢?
你自己好好想想。我们下次再来。
林某这样的行为没病?许律师内心不信,我们团队也都不信(不相信有精神问题,不影响行为)。
我们认为应当去推动重新鉴定。之前太乐观了,一直以为鉴定结果应该是有病,会影响行为能力。
但是,从公安开始,到检察院,重新鉴定申请一直不被批准。
之后,通过许律师和家属的共同努力,案件到了法院,征得经办法官同意,进行了重新鉴定。
这一次机会不容有失,我们咨询了几位权威精神病专家,购买了相关的精神司法鉴定书籍,查阅了许多案例材料,我们内心形成确信:林某罹患的是典型的扩大性自杀。
所谓的「扩大性自杀」是指患者在严重情绪低落及认知损害或妄想的情况下,感到困难重重,陷入绝境,而产生强烈的自杀企图,出于怜悯之心常将自己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杀害后自杀,又称“慈悲杀人”或“怜悯性杀人”。
以往,罹患该疾病的人,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经常被评价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次是限制行为能力。因为扩大性自杀与普通凶杀行为有本质的区别,患者实际上在案发时已经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或者辨认和控制能力受到影响。
但由于抑郁发作的病程特点和表现, 案前、案后往往不易被人发现或认识, 邻居 和单位也不认为有病, 对社会及家庭潜在性危害极大。未来如何更妥善处理这类患者的问题,应该是个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法律问题。
这一次,重新鉴定的意见是:林某长期患有扩大性抑郁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在本案中应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这是一个好消息。林某保命应该没有问题了。
但是,如何争取「更好的量刑」结果,这显然才刚刚开始。
林某的丈母娘「谅解」了他了。
林某的同学、朋友出具了一份「联名信」求情。
我们也提供了许多「判例」,用于支持林某可以判处有期徒刑,而不仅仅是保命。
我们也鼓励了林某,让他在庭上明确表态自己想要活下去,用自己的余生,去尽自己应尽的义务,把自己贡献给这个社会。
庭审之后,控辩双方对抗仍然比较激烈。检方的观点还是倾向于要重判。
这一次,我们团队研究之后,决定做一件事情——我们找了一些林某的亲朋好友,拍了一些求情「短视频」,希望能够提供给法官。
最终,我们提供了一段短视频给法官。里面只有一个人,就是林某的丈母娘。
她对着镜头哭着说:“儿子,我和你爸希望你活着,我们知道你是一个孝顺的儿子,我们希望你快点好起来……”
在一切努力之后,感谢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观点,判处了林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感恩经办法官,顶住压力,给予了林某轻处的结果。
作为辩护人,悬着的心,也终于落下。
这个案件虽然告了一段落,但「抑郁症」这样的心理疾病却引起了我们的关注。
我们活着,除了一味「追求物质」之外,亦应懂得“停歇下来”。如果有一天,我们面临巨大的压力,一定要及时找人倾诉解决。
否则,不仅自己会成为疾病的受害者,甚至别人也会成为抑郁疾病的牵连者。
抑郁症,绝非如很多人以为的那样,只会伤害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