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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离婚时女子分了一半房产 半年后前夫姐姐突然要求归还房子集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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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陈晓容) 夫妻离婚时各分得一半房产,然而离婚后不久,前夫的姐姐却向法院起诉要求两人还集资建房时所借的钱。自己也要承担一半债务,这笔飞来的债务让叶红傻了眼,自己从未听前夫说起集资房子时借过钱。幸好南岸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债务关系没有证据,判决驳回了前夫姐姐诉请。
前妻:离婚半年后 飞来意外债务
2007年3月,南岸区某中学的叶红与丈夫张勇经过两年的离婚大战,终于离婚了。作为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叶红分得房子的一半产权。本想从此过一个安心的日子,未料到今年8月,叶红接到南岸区法院的一张开庭传票,叶红才发现自己与前夫被前夫的姐姐张梅告了,要求还集资房子时的借款,自己也要承担一半债务2万元,这让叶红傻了眼,借款是怎么回事?
前夫:姐姐起诉借款属实前妻要还一半
张梅在起诉中称,自己与张勇本是姐弟关系,都是重庆某药厂的职工,1995年药厂进行职工集资建房,本来姐弟俩都有集资资格,但由于弟弟张勇经济较为困难,姐弟私下商议并签订《集资购买协议》,约定集资款由姐弟俩各出资2万,集资房为双方共有,姐姐为弟弟垫付2万元,等房子产权办下来后6年张勇还张梅钱。协议签订后,张梅拿出了4万元集资款。然而房子交房后,弟弟张勇却私下将房子办理到他一人名下,剥夺了自己对房子的一半产权。现在张勇与妻子离婚又将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决让张勇,叶红还4万元集资款。并支付从1995年以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在法庭上,张勇称姐姐张梅的说法属实。他说,当初集资建房时,自己经济困难,妻子又不愿意借钱,自己没与妻子商量就私下与姐姐达成协议,确实是姐姐拿了钱,而自己私下将房产办到自己名下也没让姐姐和妻子知道。由于房子已由夫妻两人在离婚时分割,自己承认还姐姐钱,但是另一半2万元得叶红自己还。
前妻:房屋补偿款未付 姐弟炮制债务
对两姐弟的说法,叶红告诉法官,自己从来都没有听说过张勇集资建房时向人借了钱,自己和张勇为离婚闹了两年也没有人申报该笔债务。而且当初集资建房时,所交纳的房款有3万多都是夫妻俩筹集的,如张梅有4万元钱早就以她自己的名义集资建房了。正因为张梅没有钱才没有购买单位的集资建房。她认为这完全是两姐弟为了损害自己的利益而事后伪造的事。因为自己和张勇离婚后,自己虽拥有一半房产,但双方已约定由张勇补偿9万元后,房子全部由张勇所得,现在该笔款自己仍未得到,所以不排除两姐弟炮制这样的协议来侵害自己的权益。
法院:签协议借款不让弟媳知道有悖常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勇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是夫妻双方所有。而张梅向张勇、叶红主张4万元债务主要是依据《集资购房协议》并无旁证佐证。协议虽然约定不另出具收条,但不能直接证实张梅与张勇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同时法院还认为,作为姻亲的张梅欲借钱给弟弟购房并约定双方各取一半产权,却将协议及支付集资款的行为对弟媳叶红进行隐瞒,房屋交付多年张梅才在张勇与叶红离婚后催要,其行为有悖常理,即使作为亲戚也不符合交易习惯,因此,张勇与张梅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证据支撑。 法院遂驳回了张梅的起诉。(文中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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