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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岸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住户搭建大棚是为阻止高空抛垃圾而设置可以理解,但却对楼上住户不应该造成不良影响,判决拆除大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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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陈晓容) 退休后本想过清静日子,不想自己住房的窗外却被楼下业主搭了一个大塑料棚,楼上抛掷的污物长期堆积让老人饱受其苦,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拆除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近日,南岸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住户搭建大棚是为阻止高空抛垃圾而设置可以理解,但却对楼上住户不应该造成不良影响,判决拆除大棚。 今年57岁的付林(化名)老人夫妇从江津退休后,到南岸区某小区买了1套2楼的房子居住,本想过一个清静的日子。不想今年1月,楼下1楼的住户就在自家大门上方,并沿2楼付林老人住房阳台下沿强行钻孔搭起了一个长约8米、宽1.5米的塑料棚,几个月来,楼上抛掷的垃圾堆满了棚面,夏天热辐射形成的毒气、臭气让老两口不能忍受,空调外机及墙面也受到不同程度损害,更让人担心大塑料棚为盗贼出入提供方便。 几个月来,两位老人一直担心不已,虽然多次与楼下住户交涉,小区物管也两次下发整改通知,但是楼下住户仍然置若罔闻。一气之下,付林将楼下邻居告上法院,请求拆除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 在法庭上,1楼的住户李娜也委屈不已。她告诉法官,自己所住的1楼有一个有使用权的后花园,自入住以后,花园却成了垃圾园,楼上的住户们长期将污物随手扔下,虽然去年9月同栋楼的业主签了禁止高空抛物的倡议书,但是收效甚微。在小区物管的同意下,自己只好搭一个塑料棚。李娜说自己的棚是进口的透明耐力板无毒无害,不可能对付林一家造成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娜搭的棚影响了小区的整洁和美观,物业公司曾两次要求整改,李娜称安装塑料棚是经过小区物管同意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相邻各方应该按照有利生活、公平互利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塑料棚给付林一家带来的不良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相邻权,虽然搭建塑料棚是为防止楼上高空抛污物可以理解,但不应给他人造成妨碍。因此,支持付林要求拆除的诉请,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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