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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依法推进文物保护典型案例

    WWW.CQLSW.NET2025-11-07 11:00:26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深厚滋养。依法保护管理文物,是新时代文物工作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文物行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文物工作方针和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依法全面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015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各类案件17000余件,以公正司法护航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展现守牢文物安全底线、红线和生命线的决心,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通过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开发布5件依法推进文物保护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严格落实保护第一。严厉打击妨害文物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严格依法办理、裁判标准统一、宽严理据充分”落到实处,激励行为人积极退缴文物、赔偿损失、修复文物和周边环境,织牢织密文物安全保护网。案例一,王某平等盗掘古墓葬、盗窃珍贵文物,对文物造成严重破坏。人民法院依法严厉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责令赔偿考古发掘费用,并在文物保护现场公开开庭、以案释法,提升全社会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案例二,张某某、李某某涂画多处泰山碑刻牌坊等文物,损害了泰山文物古迹和生态服务价值。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判令二被告人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严厉打击故意损毁文物行为,具有警示教育作用。

    二是促推加强规范管理。人民法院助力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工作协同,支持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依法履职,形成一体推进、合力保护的工作格局。案例三,某公司作为实际建设单位,在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及人民政府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浙江萧山—绍兴段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对文物的历史风貌和安全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某公司自行承担因违法建造厂房被拆除而产生的损失,支持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对大运河文物保护执法履职。

    三是更好地“让文物活起来”。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抗战遗址司法保护,传承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助力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案例四,人民法院经保全、审判、执行各环节协同发力,依法保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顺利征收,为遗址建成宝鸡工业博物馆,成为工业文化研学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排除障碍,司法护航抗战工业遗址有效利用。案例五,人民法院助力抗日英烈吉鸿昌将军旧居整体保护,依法判令租赁合同到期后仍占用旧居的某公司返还房屋,并积极引导、全程监督房屋腾退搬迁,实现旧居在整体保存完好状态下顺利收回,并经修缮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公众开放,有力推动革命文物发挥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的教育意义。

    新征程上,各级人民法院、文物行政部门将始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努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守护好中华民族精神根脉,为筑牢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文化根基提供有力保障。

    依法推进文物保护典型案例

    一、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违法行为

    ——王某平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二、司法助力泰山古建筑群保护

    ——张某某、李某某故意损毁文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司法助力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某公司与某经联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四、司法助力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保护利用

    ——陈某某等与某设备厂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五、司法助力抗日英烈吉鸿昌旧居整体保护

    —— 某风貌公司与某餐饮公司等返还原物纠纷案

    一、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违法行为

    ——王某平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期间,王某平等6人(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交叉结伙,在江苏省盱眙县、安徽省天长市等地,采用“打钢钎”“挖盗洞”等方式盗掘古墓葬,盗得汉四乳四螭纹镜、汉柿钮连弧纹星云镜、战国青铜剑、战国素面铜鼎等文物。经鉴定,被盗古墓葬是战国至汉代的墓葬,对研究这一时期墓葬形制、工艺水平、历史文化具有重要价值,该盗掘行为对墓葬造成了严重破坏。涉案文物已被追缴,经鉴定,其中有三级文物3件、一般文物1件。江苏省盱眙县博物馆对被盗掘的古墓葬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实际产生发掘费用。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平盗掘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遂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平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7万元;在其参与的范围内连带赔偿考古发掘费用71476.82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违法犯罪并责令被告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古墓葬作为文物的重要类型,是赓续历史文明的重要载体,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案涉盗掘古墓葬行为严重影响文物安全、妨害文物管理秩序,不仅严重破坏了古墓葬本体,也对古墓葬群的自然、人文环境造成了损害。人民法院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惩治文物犯罪,织牢织密文物安全保护网,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判令其承担相应抢救性发掘费用,并在古墓葬附近的“大云山汉王陵博物馆”公开开庭,邀请人大代表、当地群众现场观摩,通过以案释法提升广大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彰显了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犯罪的决心、信心。

    二、司法助力泰山古建筑群保护

    ——张某某、李某某故意损毁文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泰山是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泰山古建筑和碑刻构成了独有的泰山人文景观,属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2021年7月18日,张某某、李某某基于“改命”的错误认识,使用红色记号笔在泰山红门至中天门景区的“天下奇观”碑刻、“孔子登临处”牌坊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未了”石刻等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多处涂写,共涂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6处、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29处。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故意涂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同时,二被告人的违法行为,破坏了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了文物古迹和生态服务价值,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李某某单处罚金;二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赔偿相应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故意损毁文物行为、纠正封建迷信错误认识、保护泰山珍贵文物的典型案例。人文遗迹、自然遗产系重要的生态环境要素。本案中,张某某、李某某出于封建迷信错误认识故意涂画损毁文物,既损坏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泰山古建筑群”、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泰山盘路古建筑群”的本体,又对上述古建筑群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并判令二被告人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彰显了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司法助力文物保护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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