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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WWW.CQLSW.NET2025-11-26 17:08:12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关心关爱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党的二十大报告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以习近平同志关于关心、关爱少年儿童成长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不断加大对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做好“当下救”的同时,积极与妇女联合会、政府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做好“长久助”,尽力为他们营造积极、友爱、健康的生长环境,帮助他们尽快走出生活困境。

    为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4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损害赔偿救助等司法救助政策规定的可予救助的主要案件类型。其中,既有人民法院与妇女联合会密切协作建立“资金救助+立体帮扶”多元救助机制,用心用情、细致入微地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案例,又有持续关注被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抚平他们心灵创伤的案例, 还有人民法院对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构建安全、方便、实用的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机制,精准救助的案例。这些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功能属性与加强“生存权保障”的价值追求,也充分体现了司法救助不是终点,而是帮扶被救助未成年人的起点。

    目 录

    1. 小华、小敏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

    2.小田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

    3.小泉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

    4.小娜申请民事司法救助案

    1. 小华、小敏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宇、小华、小敏(化名)兄妹3人的父母同时被害。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判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确认被告人无财产,附带民事判决未得到执行。

    【救助过程】

    河南省某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发现刚成年的小宇打工独自抚养还在上小学的小华,小敏随在外省打工的姨妈生活,三人生活均面临急迫困难。河南省某法院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在决定给予小华和小敏司法救助金的同时,积极联系当地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与孩子们的亲属共同研究制定综合帮扶方案,民政部门为小华、小敏办理了孤儿补贴,为小宇办理了低保;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联系镇社工站为小华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联合教育部门协助办理入学及减免学费事宜;妇联将小华和小敏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常态化开展走访关爱服务;村委会帮助完成各项申请手续并监督救助金使用情况。人民法院在定期跟踪回访中,收到了孩子们的学习奖状和生活照片。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统筹协调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通过多元化救助与帮扶工作为孤儿点亮希望之光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考虑到单纯给予经济救助,难以帮助小华等人健康成长,主动延伸司法救助职能,努力做实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工作。通过与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帮助孩子们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尽力为他们营造积极、健康的生活环境,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持续跟踪了解小华等人的情况,鼓励他们重拾对美好生活的信心,实现了“当下救”与“长久助”的统一。

    2.小田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田(化名)因刑事案件身体受到伤害。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判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确认被告人无财产,附带民事判决未得到执行。

    【救助过程】

    小田受害时未成年,其父肢体二级残疾,一家人靠小田母亲打零工维持生活。案发后,就读高三的小田因身心受到伤害,加之家境困难,产生放弃高考的想法。甘肃省某法院在决定给予小田司法救助金的同时,多次委派干警前往慰问,送去生活用品,并为其疏导情绪,指导其填写高考志愿,送其到某大学入学报到。在校期间,小田因病视力下降入院治疗,甘肃省某法院得知这一情况后,联系当地妇联为其提供救助金,并联合妇联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同志到小田家中回访,为其带去筹集的社会救助金。小田在感谢大家关心、支持的同时,立志以后也要成为一名法官。

    【典型意义】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本案中,人民法院在发放司法救助金后,并不止步于“一救了之”,而是持续关爱救助对象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得知小田因患病生活再次陷入困境后,人民法院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筹措社会救助资金“雪中送炭”,进一步做好延伸与多维救助工作,用心用情解决小田及其家庭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

    3.小泉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泉(化名)的父亲因他人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撞身亡。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判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财产情况予以全面调查后,附带民事判决仅执行到少量财产。

    【救助过程】

    湖南省某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发现,小泉家庭生活困难,其母亲肢体一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该院在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的同时报请上级法院开展联动救助,共同筹集司法救助金。司法救助金发放后不久,小泉的母亲因病去世,小泉由其外婆抚养。考虑到小泉年幼,其外婆年事已高,缺乏妥善管理救助金的能力,湖南省某法院联系小泉所在村委会与其外婆一起开设双控账户,共同对司法救助金进行监管,分时、分批发放救助金并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使用情况。同时,湖南省某法院依托该院与当地团委、教育、民政、医疗、妇联等部门建立的涉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协作机制,为小泉办理了孤儿补贴、减免了学杂费,在开学前、过年前等重要节点多次到小泉家里进行慰问走访。此外,湖南省某法院还通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的“法馨助学计划”平台为小泉联系公益助学机构申报助学金。这些救助及帮扶措施使小泉能够安心学习,多次在当地理科知识竞赛中获奖,还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为了保障司法救助金更好地用于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建立多方司法救助金监管机制,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人民法院创新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方式,确保每一分救助金都能用在解决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困难上,依托对涉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协作机制以及公益平台,形成了政府各部门高效衔接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常态化儿童救助协作合力,实现对被救助未成年人的长期帮扶和关怀。

    4.小娜申请民事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娜(化名)的父母及姐姐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在对被告财产情况予以全面调查后,民事判决仅执行到少量财产。

    【救助过程】

    重庆市某法院发现,小娜因父母去世,跟随七十多岁的外公、外婆生活,家庭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案发后,小娜心理遭受严重创伤,因抑郁拒绝上学。外婆多次带其就医,但因家庭贫困、路途遥远等原因未能持续治疗,效果不理想。为解决小娜的实际困难,化解心理创伤,重庆市某法院为其量身定制了“资金救助+心理矫治”的救助方案,在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积极与教育机构、民政、妇联等部门密切协作,为小娜办理休学、孤儿补贴;还主动联系帮扶医疗工作队为小娜提供义务诊治、情绪疏导,并协助小娜前往重庆市区某三甲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帮助小娜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状态。目前,小娜正积极配合治疗,有望早日康复返校。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履职尽责,精准定制“资金救助+心理矫治”的多元救助模式,有效整合区域心理帮扶资源,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典型案例。在司法救助案件中,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心理创伤与解决他们的经济困难同样重要。本案中,人民法院立足未成年人生活困难与心理创伤双重困境,在给予司法救助金的同时,整合当地日常诊疗、跨域住院治疗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心理帮扶,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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