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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固本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WWW.CQLSW.NET2026-08-05 17:13:04来源:重庆市民政局作者:重庆市民政局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固本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理解与支持,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养老机构安全事关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和养老服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国办函〔2026〕14号),对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作出制度安排。同月,召开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视频会议,对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为此,我市结合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落地落细国务院办公厅工作部署,聚焦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安全、建筑安全、医疗卫生安全、人身安全、资金安全、服务安全、防汛安全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责任全覆盖、管理全过程、监管全链条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到2026年底,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到2027年底,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显著增强,智慧安防设施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到2028年底,建立健全覆盖全面、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适用对象和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养老机构,涵盖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四个部分53条具体举措:

    (一)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一是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推行“一表通查”清单式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减轻机构迎检负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实行清单交办、限期整改、验收销号,形成闭环。二是加强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理。每年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一次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养老机构划分为重大风险(红)、较大风险(橙)、一般风险(黄)、无风险(蓝)四个等级,联合相关部门“一院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整治。三是推动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全面摸清消防应急、老旧电梯、护理床位等设施底数,公办养老机构设备更新严格履行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程序,确保改造到位、运行安全。

    (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一是全面压实负责人责任。压实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构建三级安全责任体系,推行“两单两卡”(责任清单、风险清单、应急处置卡、安全操作卡)管理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负责人每年向职工、老年人及家属代表进行安全管理述职,接受现场评议。二是规范安全员配备。原则上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总数300人及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5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三是强化“日巡查、月检查”制度。日巡查由在岗员工承担,月检查由机构负责人带队。遇节假日、汛期、高温寒潮等特殊时期加密频次。四是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实战性应急演练,重点强化夜间和特殊时段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按规范设置避难间、无障碍通道等疏散设施,配齐担架、轮椅、呼救器等辅助器材。

    (三)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强化民政部门行业管理责任。每年对辖区养老机构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制定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建立“发现—移交—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机制。二是强化相关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防范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新入住老年人、新招聘人员信息比对机制。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三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养老机构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管理体系和“141”基层智治体系,按照“一院一网格”标准设置专属网格。将养老机构纳入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重点保障对象。四是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推进养老机构开办“一件事”联审联办,强化新开办养老机构建筑、消防等安全条件审查。依法依规关停并转不符合条件且无法消除隐患的“问题”机构。

    (四)加大要素保障力度。一是强化法规制度保障。强化《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的宣贯执行,推动《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时修订。二是强化标准规范约束。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等研究制定养老服务领域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支持相关单位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起草。三是强化数字赋能安全监管。加大养老机构物联感知设备配备力度,推动AI+智慧养老院项目覆盖全市养老机构。四是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构建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养老服务网络。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开展乡镇敬老院转型发展改革试点,探索“乡院县管”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新模式。五是切实保障安全投入。对属于政府投入责任的事项提供必要资金支持,在政策、技术等方面积极支持民办机构和农村地区机构解决设施老化、技防水平低等问题,督促养老机构加强安全管理投入。六是加强安全队伍建设。组建涵盖建筑、消防、食品、医疗、防汛等领域的养老机构安全专家队伍,为安全管理决策咨询、隐患排查等提供专业支撑。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问:《实施方案》会给养老机构带来哪些变化?

    答:一方面,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将更加规范。所有养老机构都要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落实“日巡查、月检查”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另一方面,风险隐患将得到更精准的管控。养老机构被划分为红、橙、黄、蓝四个风险等级,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风险高的重点盯防、限期整改,风险低的常态化监管。简单来说,就是让安全有保障的机构越做越好,让存在隐患的机构限期整改到位。

    (二)问:如果我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安全隐患,应该怎么办?

    答:《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养老机构公开安全举报内容、途径与奖励标准,鼓励职工、入住老年人及家属通过拨打电话、书面投递或当面告知等方式举报安全隐患。如果您发现养老机构存在消防、食品、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可以直接向该机构反映,也可以向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或拨打相关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

    (三)问:住在高风险等级的养老机构会不会被要求搬离?

    答:《实施方案》对红色(重大风险)等级的养老机构,首先采取重点盯防、约谈负责人、联合督办整改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久拖不改正甚至拒不整改的,依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确实无法彻底整改的,才会限期关停或搬迁。同时,关停或搬迁过程中将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护需求得到保障。

    (四)问:作为老年人或家属,我们可以参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吗?

    答:可以。《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年向机构全体职工、入住老年人代表、家属代表进行安全管理述职,报告安全责任履行、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等情况,并接受现场评议。这意味着老年人及其家属不仅是养老服务的接受者,也是安全管理的监督者和参与者。您可以通过参加述职评议会、反映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举例:王大爷已入住某养老机构多年。2026年底,该机构负责人组织召开了年度安全管理述职评议会,邀请了包括王大爷在内的5位入住老人代表、8位家属代表以及全体职工参加。王大爷在会上反映,3号楼二楼走廊的应急照明灯有两盏不亮了。家属代表赵女士提出,夜间值班护士只有一个人,万一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忙不过来。机构负责人当场记录并承诺一周内修复照明灯、增加夜班值班人手。一周后,王大爷看到走廊的应急照明灯已全部更换为新的,夜间值班人员也从1人增加到2人,他感到自己的意见得到了实实在在的重视。

    (五)问:《实施方案》对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摸清养老机构消防应急、老旧电梯、护理床位、康复辅助、健康监测等设施设备底数,建立更新台账,有序推进更新改造。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应同步建立中度和重度失能老年人生活单元、照料单元的安全防护体系。利用既有闲置资产开办的养老机构,须开展房屋安全与抗震鉴定,确保安全条件达标。同时,按规范设置避难间、无障碍通道等疏散设施,配齐担架、轮椅、呼救器等辅助器材。

    六、专家视角

    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罗伟表示,该方案具有系统性、精准性、长效性、协同性等特点,不是就安全抓安全,而是把安全管理放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大格局中来谋划。从消防安全到食品安全,从建筑安全到医疗卫生安全,从资金安全到防汛安全,涵盖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体现了“大安全”的治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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