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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庆市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WWW.CQLSW.NET2026-08-06 16:43:12来源:重庆市民政局作者:重庆市民政局

    近日,重庆市民政局等15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便于社会公众全面理解政策内涵,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与国家长远发展。202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号),对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作出综合性、系统性制度安排,明确要求构建覆盖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公共教育、心理关爱、安全保护、监护责任的“六个体系”,全面保障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三大权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提升我市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相关市级部门、区县、社会公众意见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困境儿童福利保障的决策部署,聚焦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核心需求,以健全七大保障体系、细化23条具体措施为抓手,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福利保障网络,补齐当前保障工作短板弱项,实现困境儿童“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其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心理健康等公共服务,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通过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凝聚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强大合力,让困境儿童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三、适用对象

    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流动儿童、监护缺失的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送审稿)》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七大体系建设23条具体措施,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网络。

    (一)生活保障体系。健全基本生活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推行“渝悦·救助通”困境儿童认定线上办理和急难发生地临时救助。构建“物质+服务”保障格局。

    (二)医疗康复体系。推进流动儿童异地参保和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对孤儿等群体实行100%资助参保。实施“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强化孤独症儿童筛查救治,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康复服务网络。

    (三)教育服务体系。保障流动儿童就近入读普惠幼儿园,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政策。推动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特殊教育学校或者特殊教育学校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特教班,探索建立孤独症儿童助教陪读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超98%。

    (四)心理健康体系。落实“每月联系、每季走访”机制,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建立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档案。深化“童心相伴”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品牌,联动学校、社区开展心理疏导和随访帮扶。

    (五)安全保护体系。完善强制报告和多部门预警联动机制,深化“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探索涉未案件优先执行机制,为受侵害儿童提供“康复+心理+法律”综合救助。

    (六)监护责任体系。实施“监护赋能”“渝苗计划”项目提升家庭监护能力,规范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流程。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康复特教服务。

    (七)要素保障体系。强化“儿童之家”“渝好空间”等基层阵地建设,统筹中央资金与福彩公益金支持保障工作。完善儿童主任激励培训机制。强化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加强人员薪酬待遇保障,在照护、特教、医护、康复人员职称评定中给予支持。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有什么特殊保障?

    答: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他困境儿童根据实际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慈善帮扶等方式解决生活困难。

    (二)外地来重庆的流动儿童申请福利保障,需要返回户籍地办理吗?

    答:不需要。政策优化了保障申请方式,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其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认定纳入“渝悦·救助通”数字化改革联办,推行申请受理“跨省通办”;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可在急难发生地直接申请临时救助。

    (三)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资助政策吗?不同群体的资助比例有区别吗?

    答:有资助政策,且实行分类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100%比例资助;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的儿童给予90%比例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儿童给予70%比例资助。若救助对象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四)流动儿童在重庆能平等接受教育吗?

    答:流动儿童可平等接受教育。政策明确保障流动儿童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优化流动儿童中高考政策,并通过“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提升办理便捷性。

    (五)对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有哪些关爱措施?

    答:《若干措施》构建了全方位的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一是加强教育宣传,配齐配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面向困境儿童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并强化儿童工作者心理业务培训。二是开展监测评估,落实“至少每月联系一次、每季度入户走访一次”要求,建立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档案,及早发现苗头性心理问题。三是健全转诊网络,畅通家庭、学校、社区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转介通道,推进市、区县级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2027年底前统筹建成区县级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不少于6个。四是强化关爱帮扶,深化“渝好爱心妈妈”“童心相伴”等服务品牌,对治疗后回归的困境儿童开展定期随访和动态帮扶。

    (六)若困境儿童遭受侵害,能获得哪些救助保护?

    答:《若干措施》构筑人身安全保护体系,为受侵害困境儿童提供全方位救助保护。一是完善保障制度,全面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合适成年人到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等制度,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二是优化执行机制,探索涉未案件优先执行机制,强化对抚养、监护等民事裁判的监督。三是提供综合救助,由多部门协同提供身体康复、心理疏导、经济帮扶、法律援助、复学就业等一体化救助;对暂时无法在原环境生活学习的,教育部门妥善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法监护。四是严厉打击犯罪,深化“护校安园”专项行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多部门预警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家庭暴力、性侵害等针对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若干措施》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若干措施》明确构建“家庭监护为主、国家监护兜底”的双层责任体系。在家庭监护方面,一是建立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制度,细化监护主体责任清单。二是提升监护能力,通过“渝苗计划”“监护赋能”等项目和“渝好父母学堂”精品课程,强化监护人责任意识和照料能力。三是强化监督干预,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失职侵权行为,由公安、司法机关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依法予以管教、训诫;情节严重的,支持依规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同时健全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指导签订委托照护协议书并督促履职。例如我市某区困境儿童尹××曾深陷多重困境:因无户籍无法正常入学,缺乏有效家庭监护,自身安全与权益易受侵害。为切实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区民政局联动区公安局、区教委、属地街道等多部门开展救助帮扶,由民政部门牵头实施临时监护,同步联动公安部门完成身份登记,协调教委部门顺利解决就学问题,针对孩子因长期困境产生的负面情绪,对接专业心理服务资源开展心理疏导干预,也将尹××安置至市儿童爱心庄园实行长期监护,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护航健康成长。

    六、专家视角

    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罗伟指出,重庆出台的《若干措施》,是对国务院《意见》精神的精准落地与地方化创新。该措施锚定困境儿童基本生存兜底需求、延伸覆盖其发展性与权益性深层需求,形成“兜底保障—专项服务—权益守护—责任落实—支撑保障”政策框架,提升了制度设计的系统性与前瞻性;推进经办服务数字化转型与跨域协同,通过“渝悦救助通”数字化联办、“跨省通办”破解传统救助的空间壁垒与流程梗阻,提升了服务获取便捷性;通过优化部门协同治理、强化基层基础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多元主体协同供给格局,提升了服务可获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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