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签了线下独家代理协议,享受了市场价的折扣优惠,对方还‘窜货’违约,毁了我们辛苦经营的品牌信誉!”一张电商平台截图、一份网购订单,某知名国货化妆品公司(以下简称化妆品公司)将代理经销商诉至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依托“示范判决树标——类案调解分流——速裁快审护航”全链条解纷模式,推动同类型14起纠纷妥善化解。近日,该化妆品公司将“商事调解+奉贤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写进了合同标准条款。
刮码化妆品,频现电商平台
为扩大经营规模、规范品牌市场管理,2024年2月,化妆品公司将区域独家化妆品销售代理权给予某网络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并限定该公司及其下游零售商仅在线下特定门店销售产品,若出现跨渠道“窜货”行为,需赔偿违约金20万元。
然而,化妆品公司授权网络公司经销的品牌化妆品,不久就在多个电商平台的网店出售,并且产品瓶身均被刮去了品牌溯源码。化妆品公司认为网络公司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产品声誉、品牌公信力,故诉至奉贤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网络公司停止“窜货”行为,并支付违约金。
案子来到奉贤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任丹法官手中。她仔细审查后,发现了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刮码“窜货”纠纷中,品牌方直接追究签约代理经销商责任的比较少见,这是一起涉美妆产业的新类型案件。案涉经销合同是该品牌搭建全国经销体系所使用的标准合同模板,存在潜在纠纷风险。经排摸,该化妆品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诉的同类型案件已达10余起。
如何通过“审理一案”,助推美妆行业健康发展?任丹法官梳理了这批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焦点,经专业法官会议研判、与各当事人协商,决定依托“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一揽子化解纠纷。
“这个思路好,多起案件有共通的事实和争议焦点,咱们先啃下这起案件的‘硬骨头’。”商事审判庭庭长高磊逐一翻阅案卷,指导示范案件的选取标准。
示范判决,先行破冰
2025年6月,示范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庭审中,化妆品公司与网络公司围绕合同中约定的“窜货”“下游零售商”等词义展开激烈辩论。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只能在‘本渠道、本区域’销售品牌产品。”化妆品公司代理人翻出合同条款,认为乙方、下游零售商跨区域及线上销售,都应当视同乙方“窜货”。
网络公司代理人却不认同。他表示,涉案合同具有相对性,只能约束化妆品公司向网络公司经销的化妆品,不能扩大到该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公司通过线上方式销售其他人提供的该品牌化妆品并不是‘窜货’,而且下游零售商的违约行为也不应由我们来承担。”
实际上,示范案件确定后,任丹法官就检索了类案裁判文书,并将案件情况上报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庭审现场,她综合本案的合同目的及文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
“本案中,‘窜货’是指网络公司从化妆品公司以外的渠道进货相关品牌化妆品,或者网络公司及其下游经销商、零售商,在合同约定的渠道、区域之外销售。”任丹法官解释,网络公司不仅从其他渠道进货,还在线上销售案涉品牌化妆品,符合合同定性的“窜货”行为。
而从合同签订的背景来看,网络公司作为区域独家代理经销商,享受了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待遇,就应当遵守契约精神,履行经销合同约定的管理职责,通过签订与经销合同约束性条款内容一致的分级经销合同等,管控下游流通渠道、产品质量和售后保障,协助品牌方搭建完善的销售体系。“现实中,网络公司没有尽到合同约定的防‘窜货’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最终,奉贤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化妆品公司的实际损失、案涉交易金额、当事人过错程度,在抵扣网络公司已支付的保证金3万元后,判决网络公司赔偿化妆品公司违约金12万元。网络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协同调解组织,破解“批量案件”
示范案件的二审判决后,其他同类型案件的代理商们也逐渐转变了态度,从坚持要“讨个说法”到主动向法院询问调解途径。任丹法官捕捉到这些细微的态度变化,详细介绍起法院商事案件的多元解纷路径。就这样,剩余14起类案纠纷,按照当事人意愿,在奉贤区人民法院法官指导下,委托给商事调解组织调解。
虽然有示范判决的“指路”,在具体的逐案调解中,调解员们还是会犯难。就曾有调解员找法官咨询道:“我手头这个案子的代理商特别强硬,咬定自己无法管控下游层层分销,不该承担违约责任,品牌方那边也是寸步不让,每次‘面对面’沟通都会谈崩,怎么办?”
为集中解答调解员疑惑、高效疏通案件调解堵点,商事审判庭依托奉贤区人民法院、奉贤区司法局共同设立的商事调解司法协同实践研究中心平台,举办“贤商致正”商事调解专题培训会。
“双方情绪对立时,不宜强行组织‘面对面’协商,可以将双方分开约谈,开展‘背靠背’调解。”任丹法官分析道。会上,她向调解员们解析示范案件的裁判规则,手把手传授调解技巧:“在这类案件中,品牌方最在意的并不是赔偿金额,主要是对销售渠道混乱、刮码产品泛滥的焦虑,这才是化解双方矛盾的关键点。”
培训会后,调解工作继续有条不紊地推进。经沟通疏导、释法明理后,涉案10余个代理商均表态将加强销售管理,品牌方亦表示愿意接受调处。目前,剩余14起同类型纠纷当事人参照示范判决全部调撤结案,涉案总金额达600余万元。
“找准病根”,个案撬动治理
结案后的黄金窗口期,任丹法官再次联系当事人,就审理中发现的“窜货”一词约定不明等问题,建议其修改标准合同文本,设置更为清晰、合理的权利义务条款。
化妆品公司不仅根据示范判决修改了合同文本,还基于对奉贤区人民法院商事调解司法协同机制的信赖,在合同中增设“合同双方均同意先向注册于奉贤区的商事调解组织申请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应向奉贤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条款。
由此,尚未起诉的同类型纠纷可由当事人在诉讼外自行解决,实现纠纷治理的良好生态。对于无法达成调解的平行案件,奉贤区人民法院也设置了集中排庭、要素式审理及简式文书的快审快结模式,缩短企业的维权周期。
“法院不仅帮我们划清了权利义务边界,解决了长期困扰行业的法律难点,还提醒我们完善权责设定,彻底拔除了‘容易扯皮的病根’!”案结事了后,化妆品公司负责人向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奉贤区被誉为“中国化妆品产业之都”。近年来,奉贤区人民法院立足区域发展特色,充分发挥商事审判作用,创新构建“示范判决树标——类案调解分流——速裁快审护航”的全链条解纷模式,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源头化解、实质化解。2023年以来共审结化妆品商事案件1000余件,覆盖买卖、服务、承揽、知识产权等各类纠纷,为辖区美丽健康千亿级产业集群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