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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雄诈冒资荫案:贞观年间对法律尊严的尊重

    WWW.CQLSW.NET2024-12-25 16:38:09来源:豫章律师事务所作者:汪文健

    公元627年的正月,长安城中已开始洋溢着年节的氛围,这很不容易,因为在此之前,这片土地已历经多年的动荡,充斥着血与火。此时,虽然帝国北方突厥仍有骚扰之意,关中之地也存在饥荒。但在百姓心中,一切都开始有尘埃落地之感,整个国家处于一种久违的平静状态。也是自这一年始,这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决定“锐精为政,崇尚节俭,大步恩德”。

    这一年正是贞观元年。

    不同于京中诸坊的平和喜乐,皇城宣政殿内正爆发着一场激烈的争论。争论一方是时任大理寺少卿戴胄,而另一方则是,大唐天子李世民。

    在唐朝,大理寺是全国三大司法机关之一(另外两大司法机关为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主要负责全国的刑事审判工作,审理着全国各地的刑事案件,特别是中央百官犯罪徒刑以上的案件。而大理寺少卿是大理寺最高长官大理寺卿(正三品)的副职,相当于现在的最高院副院长。戴胄本是兵部郎中(兵部官职有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郎中为正五品),因其素有“忠清公直”之名,被李世民提拔为大理寺少卿。戴胄才被李世民火速提拔,会为何事同新任皇帝针锋相对?

    关于此事,得先讨论一个现象——“诈冒资荫”。虽然以科举制来选拔官员是自隋唐始,但科举制并不是唐代选拔官员的主要方式。整唐一代的官员,以门荫入仕者仍占不少比例。李氏唐朝在立国战争中,麾下很多将士战死沙场,同时很多敌国将臣献城降唐,这些人都属于李唐的开国元勋。国家照顾其后人,设立恩荫制度,让其后人能够承袭先爵,这在当时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唐代不是现在,并没有可供政府核对的身份信息系统,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的广泛存在,即弄虚作假。许多人冒充身份,假称自己是某位功臣的后人,或者是隋朝的旧臣,但功臣早已身死,隋朝更是国灭,唐朝的行政部门根本没法核对其真实性。因此,李世民颁布了一道敕令,作假者需主动自首,否则发现即处以死刑。(太宗令其自首,不首,罪至于死。《贞观政要》)

    时任徐州司户参军柳雄,曾经就伪造了自己在隋朝的为官经历,这件事被人发现了,有人劝他自首,柳雄不肯自首。(徐州司户参军柳雄于隋资妄加等级,人有言之者,陛下令其自首,不首当与死罪,遂固言是真,竟不肯首。《魏郑公谏录》)最终大理寺查明了其伪造的事实,要处柳雄之罪。

    戴胄与李世民所争论的正是对柳雄诈冒资荫一事该如何处理。戴胄认为这罪根据当时适用的《武德律》(贞观律于贞观十一年颁布,此时仍适用武德律)只能判处流刑,而非死刑。但李世民认为他早就颁布敕令,不自首就是死罪,你戴胄现在根据法律却要判流刑,岂不是向天下表示朕言而无信?戴胄说道:“陛下如果直接就杀他,我没什么能做的,但只要把案件交给法司,我就不能违背法律。”(俄有诈伪者事泄,冑据法断流以奏之。太宗曰:朕初下敕,不首者死,今断从法,是示天下以不信矣。冑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贞观政要》)

    李世民无奈地说:“你是守法了,难道就这样让朕失信于天下?”戴胄义正言辞地回答:“国家的法律是布大信与天下,陛下的敕令却是一时之喜怒。陛下现在知道了不能这么做,就以法律为准绳来处理这件事,正是忍小忿而存大信,怎么能叫失信呢?”(太宗曰:卿自守法,而令朕失信耶?冑曰: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孝大信。《贞观政要》)

    李世民与戴胄已反复争论四五次,在听到这句话后终于沉默了。李世民贵为大唐天子,若真要坚持杀柳雄并不会有任何阻碍,但这并不是杀一人的问题,而是皇帝权威与法律公信力孰高孰低的问题。是继续展现自己的帝王权威而杀了柳雄,抑或维护法律而认可戴胄的处断。李世民最终选择褒扬戴胄:“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复何忧也!”(陛下作色遣杀,胄争之不已,至于四五,然后欣然赦之。《魏郑公谏录》)

    在古代中国,法律之所以被皇帝制定出来是为了更有效地对付臣民,皇权高于法权,自贞观之前或是之后这都是无可争议的。正可谓“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法令者,防民之具、辅治之术耳”《明太祖实录》。

    而柳雄诈冒资荫一案在波澜壮阔的初唐历史中虽然着墨甚少,仅在《资治通鉴》、《贞观政要》、《魏郑公谏录》留下了只言片语。但在此事上,戴胄作为法官刚正不阿,执法严明,李世民作为维护皇权的最大利益者,在皇权与法权冲突中,选择妥协皇权,维护法律的尊严。“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贞观政要》”。柳雄诈冒荫资一案闪烁着一股在古代中国罕见的对法律和司法独立的尊重。

    或许正是这一份尊重,让李世民于这一年命令长孙无忌等人开始重修律法,最终《贞观律》应运而生,《贞观律》中死刑条目大幅削减,流刑、徒刑规范细化,刑罚体系更趋人道合理;增设诸多旨在保障民生、促进经济恢复的法条,为贞观之治的吏治清明、百姓安乐提供坚实律法保障。而以《贞观律》为基础的《永徽律》及其详尽释文《律疏》,更是中国古代最具影响力的法典,并指引东亚诸国法律建制之路,辐射深远。

    从后世回望初唐柳雄诈冒资荫一案,贞观年间这一抹对法律的尊重,同那座富贵雍容的长安城,始终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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