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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00100 / 52243 主题分类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正式通知
    颁布机构 :重庆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 :2026-08-05 15:05:36
    文件标题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规范律师函签发行为的执业风险提示
    主 题 词 :重庆市律师协会 有 效 性 :有效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规范律师函签发行为的执业风险提示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近期,我会接到多起针对律师函的投诉,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事实依据不足、用语不当、格式不规范及送达不准确等方面。此类问题不仅削弱了律师函应有的专业性与严肃性,也易激化矛盾,损害行业整体形象。为规范律师函签发行为,有效规避执业风险,现提示如下:

    内容准确。承办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委托人陈述,并审查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并告知委托人对其提交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律师函所陈述内容有据可依。

    语言严谨。法律分析部分应当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客观、中立地分析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得使用侮辱、谩骂、攻击、恐吓等词语。避免对未经审判或仲裁的事实作出法律定性结论。

    格式规范。律师函作为专业法律文书,宜按行业惯例载明律师执业信息、联系方式和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便于收件方核实律师身份、联系沟通解决方案,促进争议有效化解。

    审核留痕。律师函起草完成后,应当交由委托人审核确认后发出。委托人对律师函内容提出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要求的,律师应当不予采纳并向委托人做好沟通解释。

    有效送达。律师函发出应当力求有效传达至对方,可根据案情、委托人授权及对方联络习惯,合理选择邮寄、当面递交或其他适当方式,并注意留存送达底单、回执或相应证据材料。

    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律师函签发内部审查制度,对律师函的委托授权、事实依据、法律适用、语言表达、格式规范及审核送达程序把关。

    希望各位律师以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待律师函业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同守护律师行业的专业信誉。

    重庆市律师协会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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