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采访黄世堂老律师已经很久了。在我的印象中,他是那种低调而有实力、果断而不失担当、睿智而沉稳的大律师。曾经在南昌律师的“江湖”上,他留下了深深的痕迹。尤其是作为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开拓者,这是他,也是南昌律师界浓墨重彩的一笔。久已退出“江湖”的他还好吗?他曾经的故事可不可以告诉后来人呢?带着疑问,我拨通了他的电话。知道我的意图后,他愉快地答应了。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当我如约来到老人家居住的所在、位于湾里梅岭脚下的保利半山某小区时,他已经在门口等着我。我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见过他老人家了。我握着他的手,一边寒暄,一边端详。曾经敦实微胖的他,看起来显得清瘦了。他告诉我,他不久前才从医院住院回来。我们坐在他那光线不错的二楼书房,开始了两个多小时的采访。他的记忆力很好,讲述得条清理晰,让这次采访十分顺利。我称赞他这个年龄思维还如此敏捷,他则告诉我说:“岁月不饶人,这几年各方面衰老得很快”。当我的眼光从他的脸上转到窗外时,“我似乎能看见时光在他的窗台上流逝”(这句话引自米奇•阿尔博姆的《相约星期二》)。

采访结束时,他留我一起午餐,态度真诚而坚决地说:“你今天一定要在我这里吃饭!”我告诉他,我已经另有安排,以后会有机会。老人家见实在留不住我,坚持要送我出门。我示意他停在门里。我的车停在离他家二十米开外。我走到车边开门后,回头发现他竟然走出了他的家,站在离我更近一些的马路旁,依依不舍地在向我挥手告别。我霎那间莫名地感动,泪水在眼眶中翻滚。我仿佛看到一个正在走向衰老的将军,仿佛看到那曾经的金戈铁马。我不忍直视他,在模糊的视线中,越过他瘦削的身躯,那一道用植物围起的院子里,有几束美丽的花在微风中摇曳。
我说了一句“再见”,毅然踩下了汽车的油门。
律师,让我活出生命的意义
讲述:黄世堂 整理:徐建章
我出生于一九三二年,已经年近九旬了。我这个年龄,经历了很多事情,尤其是长期从事律师工作,这可能比不少人阅历更多一些。近些年,有些朋友和曾经的同事对我说:黄老,您是不是应该写点回忆录?出本书啊?我听后只是笑一笑,算是谢绝大家的好意。我常常在心里掂量,像我这样有六十年党龄的老党员,为党和国家做了一些工作,哪值得写啊?!我算什么啊?我看过有些人为国家做了重大贡献,但都默默无闻。我与他们相比,没有什么好写的。在我的家里,还留存着工作期间的一些奖状、证书、聘书和其他资料。我家已经是四代同堂了,我留着这些,是想给我的晚辈们看看,想让子孙们了解,我这一辈子,没有做过什么坏事,而且还做了一些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事。他们知道这些,我就满足了。这是我的真实想法。

得知建章在写《南昌律师简史》,我认为你这是为我们律师行业做了一件大好事,我非常支持。你说想让我谈谈自己的经历尤其是律师执业的往事,我很乐意。我愿意把亲身经历的一些故事告诉大家。
一、我的青少年时期和入伍情况
我生在南昌,出身贫苦。一岁时父亲就因病去世了。即使是放在当时,父亲的病也不是不能医治的,父亲的早逝就是因为贫困无钱医治。父亲去世后,母亲守寡,含辛茹苦把我带大。我的母亲很伟大,带大我很不容易。母亲是做什么带大我的呢?这里还得感谢一个人。母亲当时遇到一个好人,这个人地主出身,当时在国民党江西省政府做秘书。在这里,我不是说地主好、国民党好,但里面个别人为人还是蛮好的。这个秘书一家对我们都不错,不但收容了我母亲,还让母亲把我带在身边。看我到了读书年龄,又帮我找了学校,支持我读书。当时,我们能有一碗饭吃就行了,其他没什么奢望,平时什么菜呀,什么好吃呀就更不讲究。我能够有书读,真是不幸中的大幸。
但大灾面前谁都很难幸免。读书时,日本侵华,抗战爆发,我成为难童,随母亲到处逃难。整个小学,我也不是在一个固定地方读完的,一会儿在南昌,一会儿在吉安,一会儿又在泰和。跌跌撞撞,一直到抗战胜利。回到南昌,我得以继续读中学。由于中途耽误了好几年,等到我进入省立二中(原来叫心远中学,解放初改为省立第二联合中学,接着改为南昌市第二中学),我已经比别人大了几岁。在南昌二中,因为我出身好,追求进步,对党有感情,所以做了学生会主席。这让我在学校很有名气。我的幸运似乎开始了。一九四九年刚解放,我就入了团,接着以学生代表身份参加了最早的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一九五零年,我正在读高一,那年我已经十八岁。解放军部队到我们学校来挑选学生参军,说是培养部队的机要干部。机要,就是保密。因此,那是很神圣的,对我们学生具有很大吸引力。这次挑选学生很严格,需要出身好、思想进步。我的条件正好符合要求。经学校推荐,部队选中了我。到部队去,是我的梦想。带着这份光荣,我就离开学校,正式成为了一名解放军战士。

我是一九五零年九月入伍的。我进的是中南军区机要学校,学习翻译密码。在学校,我们的学习期限从一九五零年九月到一九五一年四月,只有九个月。学完,我被分配到中南技术局。这个局当时隶属于总参三部,设在武汉,专门从事破译密码的工作。那时,我们与逃到台湾的国民党还处于敌对状态。
我没有想到的是,从一九五零年九月入伍开始,一呆就呆到一九七一年,总计二十一年整。故,我人生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在部队度过的。
二、在国有企业尴尬的处境无意中把我推向了律师职业
一九七一年,我从部队复员,回到家乡南昌。上级把我安置在南昌工具厂工作。厂子在湾里区。自此,我成为南昌工具厂的干部,当了十年的车间党支部书记。我从部队出来,部队的教育和特殊氛围让我一直牢记“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我理解的“为人民服务”,在工厂具体就是为车间的工人们服务,工人们就是我要服务的对象。我把这个信念化为行动。冬天,我为工人们生火烧水;夏天,我为工人们他们挑水。车间男厕所的卫生是我包了,我每天都打扫得干干净净。我这出于自然的做法,无意中赢得了工人们对我的尊重和信任,我成为工人们的贴心人。当时工厂的情况是,如果生产下来了,只要我出面动员,生产马上就会上去,工人们会不分白天黑夜拼命地干。但让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个时候,我们的厂长对我有意见。为什么呢?他觉得我在工人们心中的威望比他还高,他认为我这是要夺他的权。这个厂长就来整我。他动用权力,批我斗我,叫我去扫车间。我问心无愧,知道自己没有做错,扫车间就扫车间,不就是扫车间嘛!因此,我每天又把车间打扫得干干净净。
其实,所谓夺权,纯属子虚乌有的事。我这个人从来不拍上级,连当时的主管机关即市机械局我都极少去。没有与领导打交道,怎么可能夺权?!
我莫名其妙被打击和挨整,却引起很多同事的同情。古人言:“祸兮,福之所倚”。西方也有“上帝为你关闭了一扇门,就一定会为你打开一扇窗”的说法。这些都充满了前人的哲理智慧。我的故事正验证了这些哲理。就在我处境极为困难的时候,却无意中为我创造了一个机会。当时厂里三车间的党支部书记姚则徐,还有一个供销科的科长(名字记不起来),他们都是市公安局下放到企业的干部,都同情我的遭遇。记得有一天,姚则徐对我说:“你有文化,能说会写,其实是个做律师的好材料”。姚说这话的背景是,当时,中国律师制度刚刚恢复。他们都建议我去做律师。
姚则徐是个热心的人,他把我介绍和推荐给了刚到南昌市法律顾问处工作不久的张马力律师。张马力在五十年代就做过律师,律师制度在“反右”中被取消后,她到了公安局工作。姚则徐他们与张马力一度同事。八十年代初,伴随着对“林彪”“四人帮”的审判,国家要搞法制。当时国家已经出台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搞法制当然离不开律师。因而律师制度迅速恢复。其时律师人才奇缺,从公安局也被下放到湾里区计生部门工作的张马力被重新召回律师队伍。由于她的阅历和能干,回到律师队伍的她马上走红,成为当时的“香饽饽”。
介绍我认识张马力后,张马力和她爱人胡林都很认可我,对我特别好。张马力对我说:你没有学过法律,那就跟着我学吧。张马力还向南昌市司法局极力推荐我。于是,我就从南昌工具厂出来,跟着张马力到南昌市法律顾问处学习,做兼职律师。她开庭也好,会见被告也好,还有写辩护词,都带着我。所以,张马力算是我的启蒙老师,是她手把手教我的,我对她一直都十分感激。
三、我成为法律顾问科科长
我进南昌市法律顾问处时,人还不算多。记得有冯惠珉、张马力、刘化时、于巾魁、徐若英、赖必堂、潘光荣、王秀芝、刘益敏、熊火根、岑光明等人。
我调进来之后,过了一年多,冯惠珉退休,沈浩大来做主任。有一天,他找到我,对我说:法律顾问处从司法局下放了,需要我们还债。沈主任说的债,不记得是两万还是四万元钱。但即使是两万元,在当时也不是一笔小钱。那时,律师们主要办理的是刑事案件,每个案子只能收十多二十元钱。沈主任说,如果按这个收费,把我们全部收入来归还,都难于完成这个任务。
当时正好省司法厅、市司法局要派沈浩大主任和我去调查南昌市中小企业情况,了解南昌市有多少个中小企业?我们一调查,发现有几千个这样的企业。于是,我对沈浩大说:我们应该到企业去当他们的法律顾问。如果我们每个企业每月收个百把块钱,每年就一千多,几十个企业收入就很可观。我说还有个问题,《经济合同法》已经出来了,当企业法律顾问,假设企业将来发生了纠纷,企业肯定会找法律顾问来处理,我们还可以帮他们打官司,这个收费是另外的。沈浩大听后,很高兴,认为不错,就采纳了我的意见。南昌市法律顾问处的法律顾问工作就这样开展起来了。

有一件事让我成为了法律顾问科的科长。当时,江西省土产公司请了我们法律顾问处一个律师当顾问,但服务不太理想,企业反映不太好。法律顾问处领导就换我去做。我去后,认真服务,很快就得到了企业的肯定,对我非常信赖。企业的好评也反应到法律顾问处了。这样,我将一个开始差点黄了反映不好的单位逆转过来了,大家都认为我做得好。从此,南昌市法律顾问处的法律顾问单位就逐渐发展起来了。法律顾问处顺应变化,需要成立专门的法律顾问科,就让我当了这个科长。这算是对我工作的肯定。回顾我的职业生涯,前后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加起来超过两百家。
当时,为了提高顾问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我一个人经常骑着自行车跑顾问单位,从东到西,从江西氨厂到江西袜子厂,一跑就是一天。冬天下雪,夏天炎热,我都没有停跑,没有耽误顾问单位的事。这虽然很辛苦,但骑自行车对我的身体有好处,相当于锻炼。现在,我还受益于当时自己的运动,这对身体是一种付出后的回报。

《经济合同法》出来后,大概一九八四年,南昌市法律顾问处接到的第一个经济合同纠纷案。这是一起南京汽轮机厂与江西龙南电站之间的合同纠纷。当时的情况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在龙南县建一个发电站,就由龙南这边与南京汽轮机厂签订了一个采购水力发电机的合同。但合同签订后,江西这边付不出钱,于是决定项目下马。但南京那边已经下料在生产,他们不干了。你付不出钱,人家不是要损失吗?双方无法谈拢,南京汽轮机厂就在南京那边的法院起诉了龙南。我记得起诉标的是一百万元,即要求龙南赔一百万元人民币,当时这可是天文数字!龙南一个小县,哪里拿得出?为了避免损失,龙南那边就来南昌市法律顾问请律师,先找到冯惠珉主任。这样的经济合同纠纷,大家都没有打过。冯主任最后决定交给我,让我去打。我没有推辞。我在心里想:没有打过,可以边做边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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