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上服务大厅  |  辩护与代理咨询
  • 官网首页
  • 律师网上服务大厅
  • 刑事图书馆
  • 律师智库
  • 律师执业
  • 学术科研
  • 律师实务
  • 司法行业
  •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纪实 > 法治建设 > 正文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WWW.CQLSW.NET2026-08-05 17:16:27来源:重庆市民政局作者:重庆市民政局

    一、起草背景

    2025年12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25〕68号),从总体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和要素保障三个方面,对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出了意见。

    为准确把握临时救助“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的定位,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进一步提升临时救助制度的时效性和可及性,做好我市临时救助有关工作,并按照民发〔2025〕68号文件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认真研究国家文件精神,充分考虑与我市现行临时救助政策衔接,结合实际情况,经反复调研,先后多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区县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后,完善形成《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25〕68号)

    三、目标任务

    准确把握临时救助制度“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的定位,以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进一步提升临时救助制度的时效性和可及性,强化应急、过渡、衔接、补充、托底功能,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的再兜底”作用,切实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四、适用范围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体要求;二是推行“小额快救”;三是实施托底保障;四是强化补充作用;五是帮助渡过难关;六是健全临时救助标准;七是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八是加强临时救助转介服务;九是强化组织保障;十是加强基层能力建设。

    六、核心政策问答

    (一)临时救助制度的定位是什么?

    临时救助制度的定位是“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以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1.确认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变故、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帮助解决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

    2.因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3.经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者经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

    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尚处于审核确认过程中,或者已审核确认但救助金尚未发放,且当下基本生活难以为继、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者个人。

    5.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以及经区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三)“小额快救”是什么?办结时限是多久?

    答:急难事项“小额快救”是对确认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变故、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帮助解决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实施的临时救助。“小额快救”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天。

    (四)临时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1.急难事项“小额快救”标准。根据急难情形、急难程度等情况,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当地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倍。区县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实施。2.其他临时救助标准。区分不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困难程度,根据一个自然年度内其已发生的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累计必需支出情况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当地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例如:某特困对象,因重大疾病医疗必需支出达到10000元,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申请临时救助。依据《实施意见》中“六、健全临时救助标准(二)建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机制2.其他临时救助标准‘第一档:特困人员必需支出费用达到当地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的1倍,超过部分按不高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的规定,按照目前我市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80元计算,最高可给予救助4680元。

    (五)为什么要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发放”的方式发放临时救助金?

    答: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发放”的方式,定期定量发放救助金,主要是为了持续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避免一次性发放后救助金过早耗尽。通过一次审批确定救助总额和发放周期,既能减轻群众反复申请的麻烦负担,也能确保救助金按需、稳定地用于基本生活开支。

    下一篇:《重庆市殡葬服务项目目录》 政策解读
    关注律师微博和微信
    律师的甄别
    识别真假律师
    对律师的错误解读
    以什么标准判断律师是否专业
    律师的作用
    为什么需要律师
    律师表现对于胜诉到底有多大影响
    律师告诉您官司打不赢的原因
    律师为什么不给你胜诉的承诺
    如何选择律师
    聘请律师的误区
    找律师,最忌讳说这八句话
    律师不接待的十类当事人
    重庆律师收费
    重庆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你知道重庆律师是如何收费的吗
    同样的事情,律师收费可能会不一样
    律师对刑事案件不能实行风险收费
    委托流程
    重庆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流程
    咨询律师
    重庆律师法律事务受理大厅
    重庆律师服务
    重庆律师诉讼代理法律事务中心
    重庆律师刑事辩护法律事务中心
    重庆律师专项法律事务办理中心
    重庆律师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 重庆律师网 2008-2026   |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主办,关于我们信息公开联系方式   |   工信部ICP备案:渝ICP备08101889号-2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