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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高院与五家省级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意见》

    WWW.CQLSW.NET2026-04-16 16:53:25来源:四川高院作者:四川高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最高人民法院等20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落地见效,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党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协调联动,不断提升物业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法治化水平,4月15日,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六家省级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共同建立物业领域“1+4+N”协同共治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工作意见》以物业领域“1+4+N”协同共治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主题,充分依托综治中心整合各成员单位解纷资源,助力四川地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从“各自为战”转向“系统作战”,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从“单一解纷”转向“多元共治”。其中,“1”是一个中心,即以物业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为中心;“4”是各成员单位共建四项工作机制,即法治共建机制、多层级分流化解机制、协调联动机制、多元解纷保障机制;“N”是多方解纷力量以及各地区工作中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解纷经验和工作方法等。

    法治共建机制

    法治共建的核心在于明确谁来做、做什么的问题,为其余三项工作机制的开展奠定基础。法治共建机制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为基础,对各成员单位在法治框架内开展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职责与定位予以细化和明确。

    多层级分流化解机制

    该机制为“1+4+N”的核心运行工作机制,旨在解决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核心问题,即各成员单位在多层次、递进式、系统化的全链条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具体“出场顺序”和“工作方法”,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检察和解衔接联动的全周期纠纷预防工作格局助力物业纠纷预防化解。

    协调联动机制

    多层级分流化解能否有效运转,关键在于各成员单位之间能否真正“联”起来、“动”起来。该机制确立统筹协调、信息共享的“立体化”沟通模式,通过风险研判评估、联合预防处突、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信息联动通报四个工作模式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助力各成员单位之间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解纷工作合力。

    多元解纷保障机制

    该机制从资源、队伍、经费、宣传四个方面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工作保障,即各成员单位应全力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调解经费保障及加强宣传引导。

    下一步,各成员单位将坚决扛起协同治理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共同破解堵点难点、共同完善制度机制、共同提升治理效能,以更强使命担当把物业领域“1+4+N”协同共治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做深做实,努力绘就治蜀兴川新“枫”景。

    下一篇:四川高院召开全省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首次联席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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