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程某某受贿2048余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该案由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倪世钧律师辩护。

判决书认定,2017年至2024年,程某某利用担任某央企西南分公司相关项目的项目经理、指挥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管理、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在重庆市江北区等地收受贿赂2048余万元。程某某将受贿款用于陆续用于高额吃请、赌博、家庭生活开支等。
辩护律师提出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其主要辩护观点获得合议庭采纳,并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