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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四方会商”机制 律师协会重任在肩

    WWW.CQLSW.NET2024-07-24 09:17:10来源:《中国法治》杂志2024年第3期作者:高子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队伍的重要职责。引导律师更好践行职责使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是必要前提。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需要律师协会担当尽责,主动发挥自律管理职能,维护行业良好形象,也需要加强律师与司法人员良性互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尊重,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2024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首次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建立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四方会商”机制,聚焦共同关注的律师工作重点领域,强化协作配合,深化良性互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和服务。“四方会商”机制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务实举措,是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生动实践,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律师协会将落实好“四方会商”机制要求,在履职实践中,与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合力完善律师权利保障机制,进一步引导好、管理好、服务好律师队伍,使律师队伍成为公平正义的促进力量、经济建设的服务力量、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和谐稳定的维护力量,有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一、保障执业权利,发挥职能作用,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把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机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系列规定,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实践证明,只有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的职能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律师法和相关法律制度才能全面正确贯彻落实。

    律师是接受委托依法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在法治社会,律师执业权利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延伸,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亦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应有之意。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职能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如果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够,律师职能作用将难以发挥,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将难以有效维护。比如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要履行抗辩职责,如果不重视对律师权利的保障,控辩平等的平衡关系就会被打破。只有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才有地位平等的控辩,才能保障法庭兼听则明,司法公正才能实现。辩护和指控是天平的两端,平等才能平衡。平等重视,于控方而言,有了对指控意见进行体检的机会,对审判而言,利于兼听则明、不枉不纵。因此,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水平直接体现了司法公正的水平,因而是法治成熟的标志之一。

    建立健全“四方会商”机制,有利于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及时解决律师执业遇到的权利保障问题。为此,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自律组织,应当珍惜会商机会,努力构建律师协会与政法机关之间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联动机制,通过及时的反映、沟通、协调机制,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的维权诉求。畅通律师维权渠道,实现依法、理性、快速维权,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助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保障权利与规范执业,犹如一体两面,不可偏废。律师,应当模范守法,善于用法。律师执业只有依法依规、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才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才能赢得尊重。不自律、不诚信,背离执业纪律和职业操守,滥用执业权利甚至违法违纪执业,其结果不仅损害律师行业整体形象,也必然损害法律正确实施。

    律师协会要珍惜“四方会商”机制,及时反馈、核实、查处违法违规、失德失信等行为,提升自律实效。要敢抓会管,明辨是非,力争实效,释放正能量,弘扬主旋律。进一步强化严管厚爱,引导广大律师树立大局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断提高执业技能,丰富知识视野,夯实理论功底,修炼理性表达,珍惜职业荣誉,维护整体形象,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引导广大律师围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平正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全方位、全时空、全覆盖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机制,把思想政治教育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涉外能力专业技能和青年律师培养等结合起来,引领广大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人民律师队伍。引领广大律师正确处理与司法人员关系,彼此尊重、平等对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常交往、良性互动,让维护司法权威与保障执业权利成为自觉,使律师队伍成为自律诚信勤勉尽责的队伍,成为全社会敬重的群体,为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公益法律服务提质增效

    中国律师始终来源于人民群众,执业活动服务于人民群众,事业发展依托于人民群众。中国律师是人民律师,人民律师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属性应是律师行业的“金字招牌”。因此,应当引导广大律师践行为民宗旨,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将执业活动与服务人民紧密结合,促进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提质增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公益法律服务,履职尽责,是良知,是情怀,是职业道德,是执业纪律共有的要求。

    当下,我国公益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迫切需要提升。为此,需要律师行业共同努力,不因公益而轻视质量,不因公益而忽视效率,不断提高公益法律服务质效,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加均等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广大律师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讲政治顾大局,讲专业重水准,讲良知重效果,全面提升大局能力、专业能力、行业情怀,以高质量的公益法律服务,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成为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全体社会成员敬重的专业队伍。

    四、助力诉源治理,全面增强律师调解实效,助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有着简便、快捷、成本低、效果好等优势,是助力解决法院案多人少和提升审判质效的现实需要,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成熟社会共同的经验做法。在推进纠纷解决多元机制建设中,律师的职能作用更加凸显。因为,律师工作特点决定了,律师得以开展工作的委托方、相对方、相关方,涉及社会各方面、各领域,律师的职业定位相对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赖,相对容易接触和发现更多信息。所以律师的专业指导、专业咨询、专业代理、专业辩护意见,特别是律师给予的相关建议,对当事人产生的启发、引导作用更加有效。特别是针对涉法涉诉信访等社会风险多发领域,律师具备独特的评查化解优势。律师群体中不乏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愿意奉献的专业人士,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注入更多律师专业力量,有利于将争议纳入理性和法治渠道加以解决,有利于引领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要用好用足“四方会商”机制,善用律师资源,发挥调解优势,构建多元机制。律师协会应引领律师增强预见和处置各类社会风险的主动性、能动性,时时处处释放正能量,进一步拓展服务空间,提升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律师调解实效,使律师成为处置风险、善后服务、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参与力量,为社会大局稳定奉献智慧和力量。同时,律师协会可以与法院、检察院共同推动律师调解制度建设。比如,考虑构建法院受理、律师调解、引导仲裁、庭审裁判相互配合的争议解决组合机制,将立案后庭审前的所有民商案件,及时导入调解组织的调解程序,调解不成,宣传和引导仲裁,引导不成的,及时进入庭审等,形成“多路并进、多策并用”的纠纷化解模式。建立健全庭前专业调解制度,争取将当地律师协会成立的专业调解机构纳入法院调解机构名录,依规予以审查确认,发挥律师行业专业优势,助力多元调解,有利于提升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律师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厚植爱国情怀,响应和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忠诚履职、担当作为,落实“四方会商”机制,提升“四方会商”机制实效。在维权效果、惩戒违规、公益质效、促进调解效能等各方面,实现“三个效果”统一,不断增强职业尊荣感,以实际行动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中国法治》杂志责任编辑: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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